第71章 事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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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把视线转到了这二十几个刺配刑徒身上,问道:“你们都是从牢城营和集市冶坊里来的?”
只见一三十二三年纪,一米七八身材,长得魁梧雄壮且相貌堂堂,唇方口正,髭须地阁轻盈;额阔顶平,皮肉天仓饱满;浓眉双目透着一股锐利的虬髯大汉跪拜道:“是。”
“都是刺配之人?”
“是。”
“受的何刑?你何姓名?”
“罪人晁丐,原籍济州。
因本县税吏私自加税还威胁勒索,俺怒而杀之。
州府判我流刑一千五百里加役三年。”
隋唐时期,律法正式确立了五刑:笞、杖、徒、流、死。
唐代流刑根据刑罚轻重分为两种:(1)普通流刑,一是从流放千里始,以五百里为等差,到三千里为止共三等。
二是三等流刑都服苦役一年。
(2)加役流,类似后世的附加刑,根据犯罪者犯罪轻重程度,加有期徒刑。
比如这晁丐,流刑自带一年苦役,加役三年,就是要做苦役有期徒刑四年。
华兴复问道:“依律,你等苦役刑徒,皆须着赭衣。
你们为何不穿赭衣?”
赭衣,红色的衣服,是囚徒的囚衣。
院中诸人答道:“罪人等老实肯干,从不耍奸偷猾,故此,矿监童冠特准我等不必穿着赭衣。”
华兴心中了然,这必是童冠笼络刺配刑徒的手段。
想想也是,能被刺配到铁矿区服苦役的刑徒大多都是犯了重罪的人,其中不乏争强斗之辈,就比如晁丐不是犯下贼伤、以刃斗伤人这类罪行的,也不会被判此等重罪。
不管是谁来管他们,多半都会动些心思,希望能从中找到几个“勇士”
,用来充当自己的爪牙——就如《水浒传》中施恩拉拢刺配的武松,为其夺回快活林。
童冠是本地豪强,为维护宗族在本地的强势地位,这方面的兴趣估计会比寻常人强烈。
华兴笑道:“这么说来,你们都是童冠的亲近人了?也是!
要非亲近人,也不会被从矿区调来县里集市的冶坊里。
这可是大大的优差啊!
难怪一闻他之召,就提兵拿剑的赶来给他护院,与我作对!”
笑了两声,神色转厉,一字一句地问道,“可是,难道你们就不知道,对抗国法是重罪么?你们身为刑徒,罪上加罪,想死么?”
晁丐诸人伏地叩首:“童矿监唤小人等来时,没有说明为何要召小人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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