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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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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其所存,又将葺之,则民不堪命。

&rdo;另一位宰相王曾也反对重建玉清宫。

太后只能息了念头,只是将烧剩的两殿略为修葺。

直到二十五年后,才增建另两殿。

市井民间的繁荣,恰恰正是以国家权力的节制为前提条件的。

这个道理,一千年前的赵宋君主已经明白了。

据《北窗炙录》记载,一日深夜,宋仁宗&ldo;在宫中闻丝竹歌笑之声,问曰:&lso;此何处作乐?&rso;宫人曰:&lso;此民间酒楼作乐处。

&rso;宫人因曰:&lso;官家(指皇帝)且听,外间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宫中如此冷冷落落也。

&rso;仁宗曰:&lso;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

我若为渠,渠便冷落矣。

&rso;&rdo;古人能明白,今人呢?

虽然宋代的君主由于不敢大肆拆毁人居,在皇城扩建方面显得比较克制,但是,宋代还是有拆迁的。

出于建设某项公共工程之需,比如扩展街道、修筑城墙,都免不了要拆移商民的住宅与商铺。

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十二月,宋真宗曾令开封府&ldo;毁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rdo;,即将侵占街道的违章建筑拆掉,不过因为当时&ldo;方属严冬,宜俟春月&rdo;,又下诏暂停了拆迁。

那么宋代的拆迁有没有补偿呢?有的。

中国自古承认私有物权,拆迁作为对私有物业的征用,当然必须做出等价的补偿。

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正月,因为要开挖汴梁新城四面壕沟,不得不&ldo;移毁公私舍屋土田&rdo;,朝廷便委任了一个叫做杨景略的官员,专门负责补偿工作,对土地被征用的民户,&ldo;估值给之,或还以官地&rdo;;被拆迁的民坟、寺舍,则由政府&ldo;拨移修盖&rdo;。

从这次拆迁记录可以看出,当时宋政府对拆迁户的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物补偿,即由政府另拨给官地、或者另造房屋;一种是货币补偿,&ldo;估值给之&rdo;,即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但具体赔偿多少钱,史料没有记录。

不过,元丰六年闰六月的另一次拆迁,则留下了政府补偿标准的记载‐‐当时开封府搞了一次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整顿,按规划,城墙内三十步范围的官私建筑物都要拆迁,以便留出足够的城市公共空间。

负责拆迁工程的是开封府的推官祖无颇。

他统计了工程所涉及的拆迁户数目,并一户一户参验地(房)契,再根据当时开封府的房地产价格,计算出被拆迁物业的估值,总共有&ldo;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计值二万二千六百缗&rdo;。

算下来,平均每户可获得政府补偿170多贯钱。

朝廷批准了这个拆迁补偿标准,由户部拨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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