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强词夺理
白思元满面涩然,知无不言“那人身量与我一般,应当是名男子。
观其双手,应当二十上下。”
谢瑾澜闻言,敛眉沉思如此描述,倒是与前两起案子中的面具人十分相似。
只是,这真的可能吗?
梧州与桥州相距千里之远,那人难道是居无定所的江湖人?他选择下手的目标也全然不同,莫不是三者之间有他尚未想到的共同点?
见谢瑾澜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之中,陆任嘉开口问道“有人证言,三年前有一头戴斗笠之人在白府后门处徘徊,那人可是你?”
白思元点头应下“正是我。
那是我刚回到镇上时,第一次与安歌碰面后不久。”
陆任嘉了然的轻‘嗯’了一声,随即道“那‘红无’,你是从何处所得?可是打算用于孟大娘身上?”
白思元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道
“本是打算用在孟大娘的身上的。
可我观察了她几日,发现她所有的吃食皆是与其丈夫一同食用。
我不想牵连无辜,所以就打算用其他的方式。
至于那药是从何处所得
那三年时间,我寻了一处僻静之地改头换面,无意间在一个较为隐蔽的小山洞中发现此物。
‘红无’我先前只在医书上见过,当时自然是想着采摘后仔细研究。”
顿了顿,他苦笑一声“我从未想过,我竟会有朝一日,想要拿着它害人!”
陆任嘉轻瞥了一眼左下手的赵主簿,见他将将停下动作朝自己望来,就知他已然把白思元所言尽数记录在案,遂让江华明直接把人收押。
接下来,就该是如何判决白思元。
按照大邺朝的律法,如白思元这般涉嫌故意杀人,且是以那等残忍手段,并还打算再次犯案之人,当以连环杀人犯视之。
理应公开凌迟处死。
凌迟即为剐刑,是为极刑之一。
将犯人绑在木桩之上,用刀将其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往下切,一般都是一百二十刀。
如若情节严重的,增至三百六十刀。
此刑法由经验极其丰富的刽子手执行,不到最后一刀,不可切中犯人要害。
如若不然,就是刽子手的失职。
所谓‘千刀万剐’一词,就是由此而来。
可这刑法,都是用于滥杀无辜的罪大恶极之人身上。
白思元的行为虽然太过,可他毕竟是事出有应。
这样的刑法,当真合适吗?
这般想着,陆任嘉也就把自己心中的顾虑说出了口。
赵主簿当下拱手道
“大人,俗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即便那白思元并非恶贯满盈之人,可他做出那等恶事是不容辩驳的事实。
又无人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逼迫他行事。
下官以为,就该凌迟处死。”
赵主簿的脾性如何,陆任嘉十分清楚。
为人十分的古板迂腐,事事以律法为先。
虽说‘律法不外乎人情’,但他从来对此嗤之以鼻。
甚至会因为一些案子的判决,跟陆任嘉争个脸红脖子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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