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司法改革
时至崇祯十六年岁末,大明疆域内的行政架构,依旧维系着其祖制下的基本框架。
全国计有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其下辖一百四十府,二百一十二州,以及一千二百一十一县。
这套自洪武、永乐年间便奠定的行政区划与官僚体系,构成了帝国统治的基石。
然而,在实际的权力运作中,情况已大不相同。
出于应对内忧外患的需要,朝廷向各地派遣了大量持有“总督”
、“总理”
、“巡抚”
等头衔的钦差大臣。
这些本为临时差遣的职务,自天启朝乃至更早便已呈现地方化、常设化的趋势,逐渐成为凌驾于“三司”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孙传庭与王洽,以总督身份共管北直隶、河南、山东、陕西、四川五省军务。
洪承畴,总督广东、福建、广西三省。
此外,如李岩之于河南,方孔炤之于湖广,荆本澈之于南直隶,陆振飞之于浙江。
皆是以巡抚之职,行军政一把抓之实。
于是,一个尖锐的问题便摆在了龙书案前:那些原有的、法定的地方大员,如左右布政使、左右参政、参议,以及掌管刑名的按察使、副使、佥事,他们现在该干什么?
帝国的官僚体系,出现了严重的职权重叠与名实分离。
布政使司理论上是一省最高行政机构,但巡抚的常设,使其权力被架空,沦为了主要负责具体民政事务,如户籍、田赋、财政的“大管家”
;按察使司也同样,在巡抚总揽全局的情况下,其司法与监察权能也受到制约。
我们的崇祯皇帝朱由检,此刻正为此事头疼不已。
官员太多,层级太繁,政出多门,效率低下。
在大明,面对祖制,你可以在其之上“创新”
,增加新的职位与机构,正如朱由检本人创立的“北直隶屯田总理大臣”
一样,以解决迫切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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