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州文县渭源固原武威酒泉灵台西宁各县人民起义(第34页)
至十一时许,众见数兵由皋兰县署手携镣铐数具,走往督署,署前头,二门俱启,秩序如常。
护理省长之杨思时亦在署内,事作时,其办公之处,亦被军队监视,禁止人员出入,情势极为严重。
上午十二时后,督署在各城门张贴告示,宣布李等罪状。
大致谓:奉冯令,据陆前督电告,旅长李长清跋扈背命,作变省垣,攻夺黄(得贵)旅兵械,胁迫长官离职各情。
应将李长清与同恶之团长包玉祥一并捕拿,解交军法审判。
兹已遵照办理等语,众始知其事。
维时驻拱星墩三个营,为郭安学旅所部,无何问题。
在东校场等处所驻各营,皆陆氏旧部,为李、包所属,故令魏鸿发前往抚慰,魏乘骡车带卫士二人往东校场,行之广武门外后西街,被李部哨兵阻止前进。
魏告以我来系安慰你们,你们与我感情素洽,对我岂不相信?哨兵乃放其通过。
魏先至李之师部,恐招集全部讲话,或有少数人鼓噪,牵动全局,乃分赴各营驻地,分别集合劝慰,大意谓:“我们部是甘肃人,向来爱护乡邦,今日之事,因李师长不听命令,致生误会。
现师长及包旅长被扣,你们如或妄动,对他二人是罪上加罪。
要想营救他们,惟有遵守纪律,况兰州十余万民众,若有骚动,何以对得住地方父老?现在还是静安待命,也就是保全师长、旅长的上策,尚再胡行,反与他二人不利”
。
官兵等多为感动,均愿听命。
是日魏遍历李部各营,详为劝告,至下午八时后,乃回督署复命。
新关一带商号民家,半天门皆紧闭,尽都惊惶,甚至有通宵不敢安眠者。
入夜寂然,人心乃安。
刘郁芬、蒋鸿遇据报后,即决定取销原第一师番号,改编为两个混成旅,委任魏鸿发为第一混成旅旅长,郭安学为第二混成旅旅长,营数未减于前,团、营以下原有军官,亦悉各仍原职。
并擢宋有才为第四混成旅旅长,韩有禄为第三混成旅旅长(韩有禄原为李长清旅第二团团长,全团三个营),在陆洪涛时由永登防地,移驻中卫县之宁安堡(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
李任师长后,以韩为第二旅旅长,仍驻该地,又任黄得贵为游击司令,以一营驻煤山(今阿干镇),拨给二千元补充军饷。
黄受职来省谒谢,优慰劝勉(刘部到省后,黄曾以书面控诉李长清)。
由是陆部旧人,皆渐满意。
李长清部下最有力的包玉祥、华连升已同被擒,余人势孤,无敢举动。
刘、蒋等遂取得此事的胜利,惟是日事出非常,形势亦至岌岌。
事后数日间,刘部犹严为戒备,城门岗卫增加,其驻兵处,地段路口,检查行人,盘诘出入,以致群情骇惑,谣言时生。
一星期后,魏、郭两混成旅皆改编就绪,谣言乃息。
据传李、包被押后,魏鸿发与郭安学曾为恳求,刘言“不能违冯督办命令,必须交军法审办,已派定押送人员,即将解往包头”
等语。
又有说,事变四、五日后,黄得贵来省,刘于接见时,曾派员带领黄到李长清囚禁处看视,为其平愤。
黄见李已押,只略加责备,李对之愧泣,黄并为代恳于刘郁芬,请稍予宽待,除去其手铐以便饭食,刘未允。
督署人员并以此疑黄,建议留黄察看,黄未再访何人,即日驰回阿干镇。
又督署前街有一饭馆,当李、包等被押后署中叫馆里伙计每日早晚送几个人的饭食,交卫兵带入,日日写条领钱。
约过了八九日,饭馆伙计照送早饭至署,经卫兵止住说“此后不要了”
等等。
至李、包等被处死的情形,其时一般传说均系活埋,事后年余,有刘部前译电员邢廷吉调在青海乐都县署供职(时甘、宁、青尚未分省),曾对县署同事密谈。
据说李、包等被擒后,系公开管押,李长清押在督署军法处院后一小室内,墙壁钉有大绳,将李缚在绳上,置一个木登,只能倚墙而坐,不得卧睡。
双手套拷,足钉铁镣,派有副官一人带数兵监守,李饮食由其持喂,大小便背负于外,不容少许行动,昼夜如此,李早已疲惫不堪,奄奄一息。
某日夜邢在署后花园译电室内,见此副官背负李长清来前,遇副指挥蒋鸿遇带荷枪士兵十数人,提着马灯亦由侧面走来,听闻李长清说话,言事已如此,听凭处理,只家中尚有老母,恳求不要连累,容其生活下去。
随闻蒋令向后园走去,邢的住室距北面城墙不远,日间已见士兵多人,在城边拂云楼下偏东处,挖掘了极深土坑。
是时他本人暗往附近处看视,见李长清己被数兵用绳勒项绞死,丢在土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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