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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特殊防卫求收藏求追读求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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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陈卫国说,“条文枚举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一个喝了酒、手拿螺丝刀的成年人,口里喊着弄死你们一窝,冲向门口;门后是被告人的妻子和七岁的发烧儿子。”

“这是不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各位心里有数。”

“我不否认事后看后果很重。

但正当防卫制度保护的从来不是事后结果,而是当时情境下,为制止不法侵害作出的反应。”

“从这个角度,我们认为他拿起水果刀反击,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就算合议庭最后很谨慎,只愿意认定防卫过当,也应在量刑上极大从宽,甚至考虑免予刑罚。”

“法律需要保护面对不法侵害时敢反抗的老百姓。”

“否则以后谁还敢拿菜刀?谁还敢给自己家里人挡在门口?”

老张皱眉:“陈律师,这种话在媒体上讲可以,在这儿还是尽量回到条文和事实。”

“法律画的是规范的线,不是情绪的线。”

刘谨在本子上写:“后屋妻儿,防卫对象范围;当时危险感。”

黄罗生在纸上写下:“面对不法侵害敢反抗的老百姓”

,旁边画了个圈。

钱峰咳了一下:“特殊防卫适用范围不能无限扩张。”

“如果任何持工具、口出恶言的冲突都被视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那特殊防卫条款就失去边界。”

“我们不是否认他当时害怕。”

他说,“但司法机关的责任,是在承认防卫起因的同时提醒社会,防卫不能变成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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