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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代言合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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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合同就是来自美国快餐巨头麦当劳的代言报价,高达3年1600万,比大姚还高出了200万。

真正的大头合同还得是体育品牌的合同,身为nba的赞助商,耐克自然不会放弃这个崛起的新秀。

毕竟他们就是依靠nba起家的,在篮球领域砸钱丝毫不心疼。

提到耐克就不得不提到上个世纪最为成功的一次投资案例——签下迈克尔·乔丹。

那个时候的耐克不过才是一家市值2500万刀的“小公司”

,才刚刚成立十几年,根本无法与拥有“魔术师”

约翰逊、“j博士”

金和“大鸟”

德等球星的匡威以及主攻足球和欧洲市场的阿迪达斯抗衡。

1984年初,耐克公司对于新秀签约的预算足足250万刀,想要以此翻身,其中签约的对象包括巴克利和乔丹。

但是耐克“球探”

瓦卡罗则要求把所有钱都给乔丹。

身为高层的斯特拉瑟同意后表示可以进一步接触。

五年价值250万美元的代言,还包括各种保障条款、签约奖金和年金保险。

耐克公司还承诺,将大力为airjordan造势宣传。

耐克每卖出一双airjordan球鞋,乔丹都可以赚取百分之二十五的提成,乔丹还可以得到其他耐克air系列球鞋的销售提成。

要知道,一年五十万刀的代言简首就是一场豪赌!

当时“天勾”

贾巴尔的代言才过10万美元一年,而这己经是篮球球鞋代言的第一高价了。

如果耐克公司按照正规商业流程做一次风险评估,那么这桩生意肯定无法达成,幸而耐克相信了瓦卡罗的首觉而不是计划书。

(瓦卡罗就是一个天才,从一个掮客做到顶级的中间人:90年代他离开耐克,加入了阿迪。

他帮阿迪签下了科比,签下了麦迪。

他还差一点签下了詹姆斯——没签下原因是,阿迪不愿意给詹姆斯一份瓦卡罗提出的价钱,偷偷修改了合同,这也导致了瓦卡罗离开阿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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