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及其生活
“明代社会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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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及其生活
明太祖朱元璋以农立国,有着浓厚的重农思想,并推行相关的重农政策。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视农桑的政策;二是重用富民。
早在元末至正二十五年(龙凤十一年,1365),朱元璋就下令,“凡农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
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
有司亲临督勤惰,不如令者有罚。
不种桑,使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绵,使出麻布、绵布各一匹”
。
明太祖即位以后,经常举行“耕籍田”
之礼,正如他自己所言,这并非是一种虚文,而是想借助躬耕籍田的行为,“使民知劝,尽力于田亩,以遂其生养”
。
明太祖深知“人有恒产,斯有恒心”
的道理。
在位期间,不时起用一些“富民”
。
所谓富民,当时也称之为“税户人材”
或“富户”
。
从洪武三十年(1397)所定的富民标准来看,大体上是指土地占有达到或超过八顷之民。
起用这些富民的理由,其实也很简单,不过是这些富民生长在田里之间,周知民事。
当时户部上了一册“富民籍”
,仅包括浙江等九个布政司和直隶所属的应天府,共计14341户。
洪武年间,重用富民不乏其例。
如湖广富民严震直被授予布政司参议,后官至尚书;苏州富民沈万四之孙沈玠,擢户部员外郎。
此外,如丘显、汤行等人,也都是当时的大户。
这种重农的政策,在宣德、成化年间仍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
当时曾命各省布政司增设参议一员,所属府、州、县增设同知一员并县丞等官,专门督促、治理农事,以及预备仓或赈济之事。
按照明代的制度,除正月、十二月,因农事未兴,朝廷不向耆老宣谕之外,每月初一,文书房均要请旨传宣谕一道,顺天府尹率领宛平、大兴二县知县,自会极门将宣谕领出,至承天门桥南,召两县耆老面谕。
每月一行,已成国家的定制。
圣谕中所用语言,随时更易。
这种宣谕仪式的存在,究其本意,无非是让老百姓知道国家“重农”
之意,希望通过先在畿内宣谕,而后将此意逐渐散布到天下。
为示明晰,不妨引用正德十四年(1519)的宣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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