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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服饰制度与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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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社会生活史(..)”

第一节

服饰制度与社会风尚

每当新王朝建立之时,就会重新建立起一整套的衣冠服饰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以规范人们的行为。

明代也不例外。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或者是因为地域的差异,服饰的社会风尚也是各呈风采。

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代服饰时尚的形成是服饰等级制度日趋崩坏以后的产物,而服饰时尚一旦形成,则对传统的等级制度就会产生更大的冲击。

一服饰等级制度

明初洪武元年(1368)的某一天,都城南京,风和日丽。

一群不知深浅的军人、游民,一时兴起,将靴子的高帮截短,并用金线作装饰,足蹬短靴,穿着鲜艳华丽的服装,聚在一起,蹴鞠玩耍。

突然,街上蹿出一帮公人,一把铁链,将这些人锁住,带到五城兵马司。

经过上报朝廷,这些人最后均落得一个被卸了脚的可悲下场。

这批人为图一时兴致,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一件很不经意的小事,使他们成为触犯朝廷大法的罪犯而被砍了脚。

事情的原由还得从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法令说起。

众所周知,自元世祖起兵大漠,统一中国以后,变易中原旧制,使原本中原地区的衣冠制度荡然无存。

这种“胡俗”

的特点就是,不论士庶,还是百姓,都是辫发椎髻,衣服则为袴褶窄袖,还有辫线腰褶。

妇女的衣服为窄袖短衣,下穿裙裳。

洪武元年,朱元璋下了一道诏令,恢复唐代的衣冠制度。

诏书规定,士绅百姓都在头顶束发。

朝廷官员的装束为头戴乌纱帽,身穿圆领袍,束带,着黑靴。

士子百姓的装束是戴四带巾,穿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两种颜色。

教坊司乐工头戴青色卍字顶巾,系红、绿两色帛带。

士绅百姓妻子的首饰允许使用银并镀金,耳环用黄金并珍珠,钏、镯用银。

穿着的衣服为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制成。

乐妓带明角冠,穿皂稍子,不许与庶民妻子相同。

(一)服饰等级制度中的面料、样式、尺寸、颜色规定

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主要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四个方面,确立了一代服饰的等级制度。

这套服饰制度的中心内容是贵贱有别,服饰有等。

不同等级的人,都只能享用本等的服饰,不能混同,更不能僭越,越礼犯分。

从服饰面料来看,只有王公贵族、职官,才能享用锦绣、纻丝、绫罗等服饰面料,庶民百姓之家不能穿着锦绣一类的衣服,只能用绸、素纱。

而商人,只能用绢、布,更不许用绸、纱,部分体现了朱元璋重农抑商的思想与基本国策。

首饰只有皇宫后妃、命妇可以用金、玉。

一般百姓家的女性起初耳环可以用黄金、珍珠,钏、镯并其他首饰则只能用银,或在银上镀金。

到了后来,更是严加限制,百姓家妇女首饰只能用银。

至于品官、庶民服饰的面料、质地,在洪武六年(1373)颁布的法令中也有详细的规定,并予以整齐划一。

一品、二品官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顶、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官,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金,帽珠除玉外,其他可以随意使用;六品至九品官,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银,帽珠用玛瑙、水晶、香木;庶民百姓用绸、绢、纱、布,巾环不许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等作为饰物;掾史、令史、书吏、宣使、奏差等杂职,凡是未入流的官员,所用均与庶民相同,帽不用顶,帽珠可以用水银、香木;校尉束带、幞头、靴鞋,雕刻杂花象牙绦环,其余与庶民同。

就服饰的样式而言,各色人物也均有自己的本等服饰,不能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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