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发饰(第10页)
,所指即此。
古之镯形如小钟,原本是击鼓之物。
后沿用为妇女手臂的饰物,从这种意义上说,应该相当于古人所谓的“钏”
。
明代妇女臂上首饰,又称“臂钗”
、“臂环”
、“条脱”
、“条达”
、“跳脱”
。
环珮,俗名“坠胸”
,
又称“坠领”
。
大抵用金丝结成花珠,有时也用珠玉、宝石、钟铃等物,有山云题、若花题,贯穿成列,施于当胸。
便服放在宫装之下,命服则放在霞帔之间。
如果是系在裾之腰上,则称“七事”
。
环珮与耳上金环,一向只在礼服上使用。
此外,还有用玉作珮,系在身上,走起路来声音丁当,称为“禁步”
。
换言之,就是要使妇女走路舒缓,符合礼教规范。
这些相当于古人所谓的“杂珮”
。
用金、玉锤炼约于指间,称为“戒指”
。
又用金丝绕而箍之,称为“缠子”
。
这就是繁钦诗中所言“约指一双银”
。
清人褚人穫《坚瓠集》也载,俗用金银为环,贯于指间,称为“戒指”
,又称“手记”
。
这种首饰,其来已久,原本是宫中后妃进御君主的一种记录和标记,后来演变为男女共用的首饰。
明代妇女也用戒指作为装饰,故朱之瑜到了日本,才需要向日本人介绍戒指这种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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