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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饮食生活特征与风尚(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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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喜宴,最多不过水果五盘,菜肴六盘,汤三盏。

明中期以后,即使平常的宴会,菜肴动辄十样。

在浙江新昌县,宦家贵族一开宴会,席上菜肴就有五干五湿十样,碟盘满桌,设看卓然。

福建邵武,一开宴席,菜肴更是多达数十品。

又如当时有一士大夫请客,菜肴果品共计百余样。

据谢肇淛的记载,他的父亲曾出席一个监司官所举行的宴会,不过是主客三席而已,但所费食物原材料,计有:鹅18只,鸡72只,猪肉150斤,外加其他食品,

真可谓奢侈已极!

菜肴果品,不再局限于产自本地的土物,而是千方百计收罗远方的珍异,水陆毕陈。

如鹅在明代算是美食,一般不轻易食用,

但当时有人请一次客,杀鹅达30余只。

此外,在酒宴上还出现了许多山珍野味,如鸽子、斑鸠之类。

《明实录》上所说的“屠宰之类,动及千数;肥鲜之味,恒致百品”

谢肇淛也说,晚明一些富家巨室举办一次宴会,常常是穷山之珍,竭水之错,诸如南方的蛎房,北方的熊掌,东海的鳆炙,西域的马奶,无不罗致宴上,确乎如古人所言,一筵之上,食品所列,已是“富有小四海”

就是明中期以后饮食风俗骄奢无度的真实写照。

就宴会果品、食品、菜肴的样式来看,也务求华美好看,创制了许多新式样,主要有糖缠、大样饼锭、簇盘、插花、粘果、高顶、狮人等,竞为丰盛。

在松江,流行“果山增高楪架”

也就是将果品在器皿上层层架叠,以夸示美观。

就席次来说,客人必须设专席,即一人一席,否则就是两人一席,已没有一席而三四人共享的例子。

饮食器皿也打破规定,大多僭用。

士庶之家,初登仕途,就购置犀玉酒器,作为宴会器皿,象牙筷子、玉杯已习以为常。

松江士大夫家所用酒器,或用玉,或用金,玉为汉玉,金酒器由名匠按照古器式样打造,极为精美。

在浙江嘉兴,有一家人请客,用银水火炉、金滴嗉。

每位客人用金台盘一副,是双螭虎人杯,每副约有十五六两重。

宴会的费用也日渐增高,一般一席需花银一两,多者达银数十两。

婚丧嫁娶,无不需要酒食。

酒成了最大的消耗品。

根据明人顾漆的估计,到嘉靖年间,一年之中,淮安一府用来造酒曲的原料,大概需要用麦子100万石。

如果将这些酒曲全部用来酿酒,又需要费去1000万石之米。

尽管这一说法不免夸张之词,但酒之消耗粮食确是相当惊人的。

最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传统的观念,烹调饮食,均属妇人之职,故《易》有“在中馈”

之说。

明初之时,马皇后也曾亲自主中馈。

一至明末,“妇女骄倨,皆不肯入庖厨”

这是男女关系变化而在家庭饮食风俗中的一种真实反映,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明末社会风俗的一种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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