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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衙舍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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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社会生活史(..)”

第三节

衙舍建筑

在明代的城市建筑中,衙舍不能不令人注意。

明代现任官员的办公居住之处,理当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公署,其用途为“以崇陛辨其分”

,也即官员处理日常公务的地方;二是廨舍,其用途是“以退食节其劳”

,也即官员公务之暇的宴息之所。

明初,南京三法司的衙宇,均有官方创建。

明太祖认为大官人须居大房子,造了一批房子,极其宏壮,称为“样房”

,显然打算依样盖造各个衙门。

洪武十八年(1385),当时在京官员多与民间百姓杂居。

礼部郎中曾伯机上言,太祖命工部增造京官房舍,共百余所。

至明末,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各部堂上官与列署各官,大多自以物力置设官房,亦堪居住。

南京国子监的两厢,极尽水、竹、园、亭之美,也属公私凑合而成。

当李九我由南京转任北京礼部侍郎时,仿照南例,自己买房,供堂属居住,外征民租。

显然,在明代的城市中,或官民分居,或官民杂居。

至于官员的住所,或官造,或公私合造,或赁租民房。

按照明代的制度,在北京做官的京官,也有官房,原本为“各衙门在京人役偶寓”

,随后却被一些人把持,纷纷盘踞,“私相授受,有顶首,有租赁”

按照传统的观念,朝廷官员的住宅,不仅仅牵涉士风的雅或俗,而是关乎国容。

与汉、唐以来将相大臣居处华盛相比,明代朝廷官员的居宅确实显得有些寒酸俭朴。

早在明代中期,丘濬就在北京紫禁城的东偏僦居。

李东阳的赐第在西长安门西,俗称李阁老胡同。

据人考证,东阳在获得朝廷赐第以前,其居住之处,当在西涯一带,并以“西涯”

为号。

而这西涯,其地即指今之积水潭。

此例在明末仍有存在。

如万历朝,官员纷纷挂冠而去,于是北京城内“比屋皆帖空房,赁住纸签不可计数,而车马行人为之稀”

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曾经钦定地方府、州、县衙门的制度。

按照制度规定公廨正厅三间,耳房各二间,通计七间。

府、州、县衙门的外墙高一丈五尺,用青砖灰泥。

府衙门深75丈,阔50丈。

州衙门比府衙门稍小,县衙门则又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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