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佛教生活
“明代社会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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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佛教生活
佛教初传入中国之时,佛法只有一派。
其后,佛教分而为三派,即教、禅、律。
教派之学大盛,又析为南山、瑜伽、慈恩、天台、贤首几宗;禅学大盛,又析为临济、沩仰、云门、法眼、曹洞诸宗;律学之下,又可析为会正、盗持两宗。
其派既分,于是互相矛盾,纷争随之而起。
禅则讥教之“滞于名相”
,而教则讥禅之“游于空寂”
。
至于律学,虽然也为禅宗所奉持,但禅与律两派的趋向与取舍也各不相同。
于是,佛家之学,师异旨殊,各立门户,不相出入。
一明朝廷的佛教管理政策及制度
明太祖曾经有过一段出家为僧的经历,对佛教自有一种天然的同情态度。
但作为一个新王朝的开拓者,他也洞悉佛教内部的诸多弊端,而且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弊端很不利于新王朝统治的稳定。
所以,他在重视佛教的同时,也对佛教进行了部分的整顿。
明太祖对待佛教的态度,可以洪武十四年(1381)为界,前后表现出极大的差异。
在此以前,主要沿袭元朝的佛教政策,尤其是在洪武五年以前,这种因袭体现得更为明显。
在这段时间里,他一方面建立大法会,诏谕佛教界的高僧说法,让那些善世、禅师来统治整个佛教界。
另一方面,他又修治寺庙,召用僧人,对佛教显得极为重视。
自洪武十五年以后,他在全国建立起一整套的佛教管理机构,使佛教的管理衙门化。
与此同时,他又裁定了佛教的宗派,开始对佛教实行严厉的整顿。
(一)僧官衙门
对日益扩大的佛教势力,若不加以管理约束,势必对现实统治构成威胁。
早在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就创设了善世院,让僧人慧昙统理佛教事务,初步确立佛教管理机构。
洪武十四年十二月,革去善世院,
由中书省及其辖下的礼部等世俗衙门管理佛教。
洪武十四年六月,礼部正式向朱元璋提出了设置僧司衙门的方案。
洪武十五年四月,正式成立了僧录司,专门检束管理天下的佛教徒。
僧司衙门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
在中央,设僧录司,掌天下僧教之事。
所设职官如下:善世二员(左善世、右善世),正六品;阐教二员(左阐教、右阐教),从六品;讲经二员(左讲经、右讲经),正八品;觉义二员(左觉义、右觉义),从八品。
在地方上,府设僧纲司,掌本府僧教之事,有都纲一员(从九品),副都纲一员;州设僧正司,掌本州僧教事,有僧正一员;县设僧会司,掌本县僧教之事,有僧会一员。
所有僧众,均由这些僧官衙门管理,僧众需要恪守戒律清规,如果有违犯,就由僧录司处理,其他有司衙门不得干预。
惟有僧众所犯之事与军民相干,方许有司惩治。
洪武初年,慧昙领善世院并统理佛教事务时,其品衔是二品。
而当僧录司建立后,其左、右善世已降为正六品官,地位显已下降。
尽管僧司衙门官员均如宋制,但仅是一种官阶,而且不支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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