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祭与社会(第3页)
至于社主用石的原因,崔灵恩《三礼义宗》作如下解释:“社之神用石,从土地所主最为实,故用石也。”
社主用石,在后世也有遗存。
如《后魏书》记,天平四年(537)四月,“太社石主迁于石室”
。
可见,社主用石,自古已有明说。
自夏代开始,社主已有用木之说的存在。
如《周礼》就说田主各用“所宜之木”
。
后世以木为社之风更盛。
晋时即以树为社,因而有“社树”
的说法。
如卞承之《乐社树赞》说:“余门前有一社树,盘根疏柯。”
南北朝时,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言:“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
可见,南北朝时也以树为社主。
在五代后周时,社主仍沿习用树。
王明广《上书宣帝请重兴佛法》言:“鬼非如敬,谓之为谄。
拜求社树,何惑良多。”
固然王明广斥责拜求社树为迷信蛊惑,但从中仍可反映出后周以树为社。
当然,社树只是笼统的说法,至于用何树为社主,则当“各以方所宜木树之”
。
所以,夏代以松为社,殷代以柏为社,周代以粟为社。
到了元代,自立社稷,以棠为社。
明代,粤地风俗,立社置石,“以为神之所栖”
,或者“依巨木奉祀,亦必立石,不塑神像,宛然有古人风焉”
。
古人所祀社神,虽为后土,却配以句龙,此为社神人格化的滥觞。
其后,凡是有功德于民者,均可被民间祀为社公、社神。
元人欧阳玄言:“予惟瞽宗祠于学,乡先生祠于社,尊有道、尚有德也。”
元人真德秀也说:“古者乡先生没而祭于社。
夫社者,报本之事也。
乡先生何故而祭于此耶?盖尝思社之为群祀之首者,以其产嘉谷,育蒸民。
而乡先生之重于乡,亦以其蹈道秉德而牖民于善也。”
可见,乡先生死后祭于社,其本意盖源出于尊有道、尚有德。
而后世先贤祠的出现,事实上也是古代社祀的遗风。
后世里社之设遍布天下,由于社神的人格化、偶像化,以致社神多有姓氏爵号,土地崇拜也就转化为宗教化的偶像崇拜。
这种社神的偶像崇拜,汉时即有“栾公社”
。
史载,汉时栾布有功,于是燕、齐一带“皆为立社,号称栾公社”
。
又汉石庆出为齐相,齐国慕其家行,不治而齐国大治,当地人为立石相祠,又称“石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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