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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祭与社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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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社主用石的原因,崔灵恩《三礼义宗》作如下解释:“社之神用石,从土地所主最为实,故用石也。”

社主用石,在后世也有遗存。

如《后魏书》记,天平四年(537)四月,“太社石主迁于石室”

可见,社主用石,自古已有明说。

自夏代开始,社主已有用木之说的存在。

如《周礼》就说田主各用“所宜之木”

后世以木为社之风更盛。

晋时即以树为社,因而有“社树”

的说法。

如卞承之《乐社树赞》说:“余门前有一社树,盘根疏柯。”

南北朝时,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言:“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

可见,南北朝时也以树为社主。

在五代后周时,社主仍沿习用树。

王明广《上书宣帝请重兴佛法》言:“鬼非如敬,谓之为谄。

拜求社树,何惑良多。”

固然王明广斥责拜求社树为迷信蛊惑,但从中仍可反映出后周以树为社。

当然,社树只是笼统的说法,至于用何树为社主,则当“各以方所宜木树之”

所以,夏代以松为社,殷代以柏为社,周代以粟为社。

到了元代,自立社稷,以棠为社。

明代,粤地风俗,立社置石,“以为神之所栖”

,或者“依巨木奉祀,亦必立石,不塑神像,宛然有古人风焉”

古人所祀社神,虽为后土,却配以句龙,此为社神人格化的滥觞。

其后,凡是有功德于民者,均可被民间祀为社公、社神。

元人欧阳玄言:“予惟瞽宗祠于学,乡先生祠于社,尊有道、尚有德也。”

元人真德秀也说:“古者乡先生没而祭于社。

夫社者,报本之事也。

乡先生何故而祭于此耶?盖尝思社之为群祀之首者,以其产嘉谷,育蒸民。

而乡先生之重于乡,亦以其蹈道秉德而牖民于善也。”

可见,乡先生死后祭于社,其本意盖源出于尊有道、尚有德。

而后世先贤祠的出现,事实上也是古代社祀的遗风。

后世里社之设遍布天下,由于社神的人格化、偶像化,以致社神多有姓氏爵号,土地崇拜也就转化为宗教化的偶像崇拜。

这种社神的偶像崇拜,汉时即有“栾公社”

史载,汉时栾布有功,于是燕、齐一带“皆为立社,号称栾公社”

又汉石庆出为齐相,齐国慕其家行,不治而齐国大治,当地人为立石相祠,又称“石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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