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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称谓录(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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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称谓等级礼仪制度的日趋败坏。

举例而言,在古代,只有师、父兄、长者才可称“先生”

而在明代,同辈、后进、医卜、商贾、舆台皂隶均称“先生”

又如“相公”

为秀才的尊称,后来胥吏也称“相公”

此外,甚至椎油、作面的佣夫也称“博士”

,剃工也称“待诏”

三是在称谓中,为了追求雅古,养成一种虚伪的套子,甚至背义而称,令人发噱。

如“眷”

字,原本指亲属,有时同姓也可称“眷”

而在明代,不论有无亲谊,不论是否相识,书刺称谓一律用“眷弟”

、“眷晚生”

这个“眷”

字不但没有着落,而且最为可笑,甚至是一种不分亲疏的滥用,其本质无非是社会礼仪风尚的虚伪、做作。

按照中国的传统,生称“名”

,死称“讳”

,自古已然。

只要看一下古代著名的文人所写的关于亭、堂之类的记文中,一般都说“公名某”

;而在一些志铭、神道碑中,则称“公讳某”

但明代民间,已经有很多人并不知晓此意,见到人以后,就问道:“尊讳”

,答人者也说:“讳某”

又“寿堂”

一称,原本是指丘墓祭祀之处,但在明代民间,确有一些人称人之母为“寿堂”

,以为是对他人的崇敬。

所有这些民间的俗称,反而失去了古时稳实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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