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历史的教训(..)”
!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原件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与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
。
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
主要内容有:清政府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
;清政府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清政府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两亿两;清政府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的签订使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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