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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选拔人才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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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选拔人才的标准是什么?

察举制

汉代选拔人才制度称为“察举制”

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

,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

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

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后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

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

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

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亲信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

公元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

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官员任“中正”

,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

曹芳时,司马懿当国,在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

但是这种制度执行到后来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隋朝时这种制度被废止。

科举制

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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