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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的税收和服役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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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教训(..)”

古时的税收和服役的标准是什么?

“相地而衰征”

和“初税亩”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

,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

,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此后,封建剥削方式出现:一些奴隶主贵族把公田化为私田,采取新的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保留一部分产品。

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

编户制度

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

那些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

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

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租调制

租调制始于曹魏时期。

租即田赋,按亩征收产物;调即户调,按户征收绢绵,合称为租调制。

公元204年,曹操颁行租调制,规定百姓每亩田地向国家缴粟四升;每户出绢九匹,绵二斤;其他税收项目一律罢止;地主也必须按土地亩数纳田租、出户调,不准让百姓代出。

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两石、调帛或布一匹。

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隋代、唐代前期都相继实行租调制,虽具体内容稍有变化,但总的原则是一致的,即从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农民对小块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方面来保证国家赋税的基础;注意按负担均赋税。

公元780年,杨炎奏请改行两税法,自此,实施了近六百年的租调制被废止。

世兵制

世兵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通行的兵役制度。

世兵制创立于三国,盛于西晋,东晋南朝逐渐衰落。

所谓世兵制,就是将士兵全家从普通百姓中抽离出来,使其脱离民籍,集中居住,变为军籍,除了士兵本人终身为兵外,其家口世代亦需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也要配士家。

这样,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作士,其家成为士家或军户。

北朝后期,世兵制逐渐被府兵制取代。

租庸调制

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

;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

;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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