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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十九(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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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起复富弼为礼部尚书、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弼辞不拜。

故事,执政遇丧皆起复,弼谓金革变礼,不可用于平世。

帝五遣使起之,卒不从命。

丙子,以司马光知谏院,入对。

丁丑,命翰林学士吴奎、王珪同详定茶法。

辽以楚王尼噜古知南院枢密使事。

戊寅,以度支判官、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诰。

初,安石辞修起居注,既得请,又申命之,安石复辞至七八乃受:及迁知制诰,自是遂不复辞官矣。

时有诏,今后舍人院不得申请除改文字。

安石曰:“审如是,则舍人不得复行其职,而一听大臣所为,自非执政大臣欲倾侧而为私,则立法不当如此。

今大臣之弱者则不敢为陛下守法,强者则挟上旨以造令,谏官、御史无敢忤其意者,臣实惧焉。”

安石由是与执政忤。

秋,七月,壬午朔,光禄寺丞、知长州县夏噩,坐私贷民钱,特勒停。

噩中制科,本路提点刑狱王道古恶其轻傲,捃其事而废之。

乙酉,泗州淮水溢。

丙戌,诏:“淮南、江、浙水灾,差官体量蠲税。”

丁亥,权御史中臣王畴言:“比年中外臣僚,或因较量差遣,或因辩论身计,或因进以干誉,或因罪而觊免,肆为妄谈,辄形奏章。

其间求放归田里者有之,乞别自营生者有之,岁未至而愿致仕者有之,苟辞禄而请归农者有之,皆心语相违,情实交戾。

请自今,有如向所陈者,并许弹奏施行。

又,国家开广言路,任用台谏官。

比年士大夫乃有险徼之人,挟己憎爱,依其形势,以造浮说,奔走台谏之门,鼓扇风波之论,幸言者得以上达。

推原其情,本非公正,止于阴借权力,取快私意。

当言之人,率务举职,既所传耳目稍异,则岂敢遂无论列!

万有一爱憎不中之论,荧惑紊挠人主之聪明,岂不为听断之累哉!

望晓厉士大夫,庶几偷薄革心,以清朝路。

又,台谏有白事于朝而更以状干台司者,推原其情,盖欲当任者为言而助之尔。

臣以为事有曲直,法有轻重,朝廷以至公待天下,固不俟言者助之也。

请自今,臣僚如以公事奏朝廷,不俟施行而辄申御史台者,许弹奏以闻。”

帝嘉纳之。

戊子,录昭宪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孙,进秩授官者十有九人。

先是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复言:“朝廷初行祫享之礼,而昭宪太后躬育祖宗,其后裔多流落民间,宜思所以推恩者。”

于是并四后家子孙皆录之。

寻复赐昭宪太后家信陵坊第一区。

诏中书、枢密院:“累年未修《时政记》,自今随月撰进。”

壬辰,命同知谏院司马光同详定均税。

光既立条约,下诸路监司旋行。

又言:“国家立事,当先使赏罚明,然后事无不成。

职方员外郎秦植,前通判德州,均五县税,皆得平允,并无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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