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六(第13页)
曾公亮因言拱辰在仁宗时已知其不正,不复任用。
安石曰:“拱辰交结温成皇后家,人皆知之。”
獬权发遣开封府,民喻兴与妻谋杀一妇人,獬不肯用按问新法,为王安石所恶。
安石雅与公辅善;既得志,排异己者,出滕甫知郓州,公辅数于帝前言甫不当去。
薛向更盐法,安石主其议,而公辅谓向当黜逐,拂安石意。
三人由是同日罢。
故事,两制差除,必宰相当笔。
时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独安石在中书,擅出獬等;弼以此不平,多称疾卧家。
御史中丞吕诲上疏言:“三人无罪被黜,甚非公议。”
帝出诲奏示辅臣,安石曰:“此三人者出,臣愧不能尽暴其罪状,使小人知有所惮,不意言者乃更如此!”
丙戌,王安石乞辞位;帝封还其奏,令视事如故。
壬辰,太皇太后迁居庆寿宫。
癸巳,枢密院言:“欲检寻本院诸文书,凡关祖宗以来法制所宜施于边者,并删取大旨,编次成册,仍于逐门各留空纸,以备书将来处事。”
从之,赐名《经武要略》。
王安石以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诗赋、明经诸科悉罢,专以经义、论、策试进士。
诏两制、两省、御史台、三司、三馆议之。
时议者多欲变旧法,直史馆、判官告院苏轼独以为不必变,议曰:“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
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史、皁隶未尝无人,而况于学校贡举乎!
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馀。
使君相无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
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
夫时有可否,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其选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
且庆历间尝立学矣,天下以为太平可待,至于今,唯空名仅存。
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艺之士,责九年大成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百里之内,置官立师,而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则无乃徒为纷乱以患苦天下邪!
若无大更革而望有益于时,则与庆历之事何异!
至于贡举之法,行之百年,治乱盛衰,初不由此。
今议者所变改,不过数端: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举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室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罢经生朴学,不用帖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夫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上之所向而下自趋焉。
若俗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
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敝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矣。
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为无用。
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
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
近世士人,纂类经史,缀缉时务,谓之策括,待问条目,搜抉略尽,临时剽窃,窜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
且其易入也。
无规矩准绳,故学之易成;无声病对偶,故考之难精。
以易学之士,付难考之吏,其弊有甚于诗赋者矣。
唐之通榜,故是弊法,虽有以名取人厌伏众论之美,亦有贿赂公行权要请托之害,卒使恩去王室,权归私门,降及中叶,结为朋党之论。
通榜取人,又岂足尚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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