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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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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shg.tw)”

[宋纪八十]起柔兆摄提格七月,尽著雍执徐六月,凡二年。

哲宋宪元继道显德定功钦文睿武齐全昭孝皇帝元祐元年(辽大安二年)

秋,七月,丙辰朔,诏:“罢试补学官法,令尚书、侍郎、左右司郎中、学士、待制、两省、御史台官、国子司业各举二人。”

丁巳,辽惠妃之母燕国夫人,先以入朝擅取驿马,夺其封号;复为巫蛊术厌魅皇孙延禧,事觉,伏诛。

妃弟萧酬斡,隶兴圣宫籍,流乌尔古德寽勒部。

戊午,辽主猎沙岭。

辛酉,立十科举士法。

旧制,铨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故令内外官皆得荐举。

其后被举者既多,除吏愈难,神宗乃革去内外举官法,但用吏部、审官院选格。

及帝即位,王岩叟言:“自罢辞举而用选格,可以见功过而不可以见人才。

于是不得已而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

踏逐实荐举,而不与同罪;且选才荐能而谓之踏逐,非雅名也。

况委人以权而不容举其所知,岂为通术!”

遂复内外官举法。

司马光奏曰:“为政得人则治。

然人之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虽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备?故孔门以四科论士,汉室以数路得人。

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指任,则世无可弃之士。

臣备位宰相,职当选官,而识短见狭,士有恬退滞淹或孤寒遗逸,岂能周知!

若专引知识,则嫌于私;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

莫如使在位达官各举所知,然后克协至公,野无遗贤矣。

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

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带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

仍具状保任,中书置籍记之,异时有事需材,即按籍视其所尝被举科格,随事试之,有劳又著之籍。

内外官阙,取尝试有效者随科授职。

所赐告命,仍具举主姓名。

其人任官无状,坐以缪举之罪。

庶几人人重慎,所举得才。”

诏从之。

甲子,辽赐兴圣、积庆二宫贫民钱。

乙丑,夏国主秉常殂。

是年,改元天安礼定,私谥康靖皇帝,庙号惠宗,墓号献陵,子乾顺即位。

上官均奏乞尚书省事类分轻重,某事关尚书,某事关二丞,某事关仆射;从之。

刘挚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诏改复差法,而法至今不能成。

朝廷患常平之弊,并用旧制,施行曾未累月,复变为青苗之法。

其后又下诏切责首议之臣,而敛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

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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