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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五十八(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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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又诉功于朝。

或谓丙曰:“巨源谋为乱。”

丙令王喜鞫其党,皆抵罪。

时巨源方与金人战于凤山之长桥,丙密使兴元都统制彭辂收巨源,械送阆州狱,至大安龙尾滩,丙使将校樊世显取刀断其首,不绝者逾寸,遂以巨源自殪闻。

忠义之士,闻者莫不扼腕流涕。

剑外士人张伯威为文以吊,其辞尤悲切。

李壁在**,闻丙上巨源败状,叹曰:“嘻,巨源其死矣!”

丙以人情汹汹,上章求免。

杨辅亦谓丙杀巨源,必召变,请以刘甲代之。

秋,七月,己卯,封不俦为嗣濮王。

庚辰,金朝献于衍庆宫。

壬午,金诏:“民间交易典贸,一贯以上,并用交钞,毋用钱。”

大旱,飞蝗蔽天,食浙西豆、粟皆尽。

乙酉,下诏罪己,命郡邑赈恤之。

金敕尚书省:“自今初受监察者,令进利害帖子,以待召见。”

甲午,金左副元帅完颜匡自许州还都。

八月,庚戌,金割汝州襄城县隶许州。

初,方信孺至濠州,赫舍哩子仁止之于狱,露刃环守之,绝其薪水,要以五事。

信孺曰:“反俘、归币,可也;缚送首谋,自古无之;称籓、割地,则非臣子所敢言。”

子仁怒曰:“若不望生还耶?”

信孺曰:“吾将命出国门时,已置生死度外矣。”

子仁遣至汴见元帅崇浩,出就传舍。

崇浩使将命者来,坚持五说,且谓称籓、割地自有故事。

信孺曰:“昔靖康仓卒割三镇,绍兴以太母故暂屈,今日可用为故事耶?请面见丞相决之。”

崇浩坐幄中,陈兵见信孺,曰:“五事不从,兵即南下矣。”

信孺辩对不少屈,崇浩叱之曰:“前日兴兵,今日求和,何也?”

信孺曰:“前日兴兵复仇,为社稷也;今日屈己求和,为生灵也。”

崇浩不能诘,授以报书曰:“和与战,俟再至决之。”

信孺还,诏侍从、两省、台谏官议所以复命,众议还俘获,罪首谋,增岁币五万,遣信孺再往。

时吴曦已诛,金人气颇索,然犹执初议。

信孺曰:“本朝谓增币以为卑屈,况名分、地界哉!

且以曲直校之,本朝兴兵在去年四月,若移书诱吴曦,则去年三月也,其曲固有在矣。

如以强弱言之,若得滁、濠,我亦得泗、涟水;若夸胥浦桥之胜,我亦有凤凰山之捷;若谓我不能下宿、寿,若围庐、和、楚,果能下乎?五事已从其三,而犹不我听,不过再校兵耳!”

金人乃曰:“割地之议姑寝,但称籓不从,当以叔为伯,岁币外别犒师可也。”

信孺固执不许。

崇浩遂密与定约,复命。

朝廷以林拱辰为通谢使,与信孺执国书誓草,及许通谢百万缗。

至汴,崇浩怒信孺不曲折建白,遽以誓书来,有诛戮禁锢语,信孺不为动。

将命者曰:“此非犒军可了,别出事目以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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