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七 火器之争(第2页)
五军都察院不管,倒不是因为张友全的犯罪行为给军队抹了黑。
相反,这还是军方内部的“护短”
。
因为按照军法,杀害无辜百姓人等必然是杀无赦的。
然而在地方上,即便是杀人罪,也往往会酌情判处流放边夷。
如果让地方上接手这个案子,多半能够保住张友全的性命,也不枉同袍一场。
只是审判官系统被都察院整得早已风声鹤唳。
一碰到“蠹”
字铁定去万里之外安家,而那个“庸”
字落在头上。
这辈子的升迁也就无望了。
张友全一案,谩骂者有之,讽刺者有之,同情者有之,赞赏者亦有之,怎么判都不可能落下好处。
一不小心就会被扣个“素养低下”
、“平庸无能”
之类的帽子。
这便是顺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这个案子原因。
“文泉公,”
助理躬身道,“恐怕风评只是一桩。
另有一桩事,公不得不小心啊!”
“什么?”
张文泉抬了一眼。
“内阁其实是反对携铳退役的。”
助理道。
张荏仿若石像,一时没有任何反应。
关于携铳退役的事往往和诸学之中普及火铳操演联系在一起。
同时成为了文官的试金石。
在吏部就有个段子,说是选官时不用问别的,只问是否支持携枪推移,诸学普及火铳操练。
若是参与铨选的官员坚决赞成,这是皇帝的忠臣,可以委以一县,或是边夷一府。
若是反对,那就是大明的忠臣,还要看他为何反对。
回答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官府治理的,可见其人是以劳心者自居,可试以部院,留为京官,但终身亦不过五品、四品的格局。
若想执掌部务,直达三品显贵,则必须看出:这其实文武之争。
寄情于物,人之常理。
只要这杆火铳放在家里,此人这辈子无论居于何等岗位,处于何等阶层,都不会忘记自己当过兵,始终会有武人的烙印。
若是没有这杆火铳,时间则会慢慢刷洗这份记忆。
张荏已经做到了正四品,过两年升三品显贵也是当仁不让,他已经能够摸到了这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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