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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商鞅变法(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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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名,就是赞颂商鞅能够取信于民: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既表达王安石对商鞅取信于民的敬服,也表示王安石自己渴望取信于民的殷切心情。

王安石与商鞅这两位大改革家,仿佛超越历史时空的限制,使两颗改革的心灵相遇。

得到民众的支持后,商鞅开始正式主持变法。

商鞅一共主持了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整理户籍,命令百姓十家编为一什,五家编为一伍,各家互相监视检举;如果有一家人犯法,十家连带治罪。

在农耕社会,百姓的多寡影响土地的开发程度。

商鞅整理户籍,有助于管理秦国的人口。

商鞅施行连坐法,让百姓互相监督,大大减少了犯罪行为。

第二,如果发现奸恶之人,隐瞒不报的人将被腰斩,告发之人受到的赏赐与上阵斩杀敌首同等,窝藏奸恶之人受到的惩处与投降敌人的人受到的同等。

通过第二条法令,秦国就彻底灭除奸恶之人生长的土壤。

如果国家没有奸恶之人,百姓自然相安无事,努力发展生产。

第三,如果一户人家有两个壮丁不分家,他们家的赋税将要翻倍。

商鞅强迫成年男子分家,目的就要他们自食其力,共同为发展秦国的生产奋斗。

经济实力是战争的支柱,战斗装备和战时后勤的补给全取决于经济实力。

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军事的发展就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国家自然无法扩张。

法令还规定,凡是致力于农业生产,增收粮食和增加布帛的,可以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者赋税;如果因从事工商业或者自身懒惰而导致贫穷的,他们的妻子都要被收为官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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