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福禄京城殉国(第27页)
举一个例子如下:
“有浙人施某者,先为潼关厅,饶积蓄,每艳道缺而思得之,顾无门不得入。
及慈禧至西安,施某遣侍者关白李莲英,莲英告慈禧,慈禧曰:‘今方蒙尘于外,价可稍廉;然道员即可擢两司,至少需万金’。
莲英遂以答施某,施某以价之贱也,遂成交”
(《清朝野史大观·清宫遗闻》)。
如此慈禧,真是“陈叔宝全无心肝”
!
慈禧如此,其近侍兵卫当然是上行下效:“各省协解款,已五百余万,每解款至,内监需索尤苛”
。
“两侍兵卫,日扰民间,秦民苦之”
。
对于侵略者的和谈,慈禧太后谕令李鸿章,不惜代价,力求早日缔结和约,只要保住她自己的统治地位。
怎奈侵略者陈兵京都,条件苛刻,一开始就提出,要清廷严惩开罪于各国、支持义和团的王公大臣,而且提出名单,要清廷一一照办。
这是慈禧所难堪的事,于是双方就这个问题反复讨价还价。
但瓦德西弄尽手段,一方面以武力相胁迫,对李鸿章说:“君良苦矣,计且穷,屡请不见听,今罪人方居中国事,吾当自引兵往取之,郁郁久居此,无为也”
(《庚子国变记》)。
另方面则是“漫天要价”
,他对李鸿章说:“我们所列罪魁,都是从犯。
为全中国体面,首名罪魁,尚没有提出;此而不允,我们将索要其为首者”
。
所谓“为首者”
当然就是慈禧太后!
这样一来,清廷只好按照侵略者的要求,逐步加重和加多地处置被指名的王公大臣和地方官员,有的被三次、四次地加重处置。
以庄亲王载勋为例,光绪二十六年十月,被革去爵职;同年十一月,改为“圈禁”
;次年元月,即“赐自尽”
。
最后的结果,几个重要人物的处置是:怡亲王溥静圈禁,瑞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贝勒载濂、载滢发往新疆圈禁,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赐自尽,山西巡抚毓贤正法,已病故的协办大学士刚毅判为“斩立决”
。
被日本侵略者掳去的尚书启秀,侍郎徐承煜,也要回来正法。
十国(上述八个侵略国加上比利时、荷兰)提出了应惩办的道县官员一百四十二人名单,清朝廷也遵命一一照办,分别给以从革职到斩首的处置。
侵略者提出的“罪魁”
,按其要求作了处理之后;侵略者之间还有个分赃不均的问题,他们经过磋商,达到认识上的一致,最后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八月三十日,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荷、西班牙等十一国抛出“议和大纲十二条”
,强迫清全权代表奕劻和李鸿章签字,这就是《辛丑条约》。
《条约》的主要内容:朝廷向侵略者认错道歉,惩办祸首诸臣,对反教会的城镇停止文武考试五年;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本利合计近十亿两,控制我海关税盐税;北京东郊民巷由侵略者派兵保护,中国人不准在内居住;拆毁大沽炮台,京、津至山海关铁路沿线允许外兵驻守;永远禁止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者的行为,违者处死刑;进一步便利各国与中国通商;改总管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
《辛丑条约》表面上保持了清朝廷的权位,保持了慈禧太后的统治地位,却使它完全投降了帝国主义,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人民的总管和代理人。
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的程度,中国人民陷入更加深重的苦难之中!
毓贤兰州就死
侵略者的入侵和订立条约的要求,使多少中国人失去了生命,而且许多人的死是十分惨痛的。
限于史料,我们没有找到平民百姓殉难的具体记载,姑举几个大臣之死的例子,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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