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4章
想要规避事后的问题那当然是事前就先解决,找到当事人签下协议就什么问题都没有。
当事人不会愿意自己被丑化,可制作方有自己的方法,不管是哄骗还是怎么样,签了协议就是有法律效应,官司打不起来,谁管原型是被美化还是丑化。
可李希的原型找不着,是真找不着不是没用心找,项目要赚钱的怎么可能不用心。
直接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金慧绣比单纯等拍摄女演员知道内情,“上个制作公司也想找人签合约,也没找到,据说是凶手庭审定罪的那天,参加完庭审之后就直接出国了,没人知道去哪了。”
人没了不是应该随便拍吗?做梦!
不说电影上映后的宣传力度,就算电影宣传对方恰巧没看见,亲朋好友谁看见了都可能去告知。
说句不好听的,哪怕李希的原型已经过世了,她的直系后人也可以状告制作组。
后人远了一层,即便打官司也只能谈赔偿不能阻止电影上映没错,但舆论很难看啊!
人家本来就是个受害者,为了躲避周围人的闲言碎语远走他乡,最后客死他乡。
光这一句话就已经很惨了,制作方还在人家生死不知的情况下先把人给写死了,什么玩意儿!
为了赚钱,不择手段!
就这角度,新闻一报,制作方绝对倒霉,还是全组倒霉,林瑞贤都跑不了,她演了啊。
什么演员不知道内情,既然扮演了对方,什么都不了解就扮演,演员不做事的?经纪公司也不做事?谁信啊。
要是这话有人信,那林瑞贤作为演员的专业度就需要质疑,问题更大。
总而言之,原型小姐找不着人,事前协议没办法签。
这条问题无解,林瑞贤进行下一个问题。
“我们可不可以不用现实改编的名头,打上剧本虚构如有雷同都是巧合?”
问题刚出,导演和作家对视一眼,异口同声的喊出我同意,制作人随后跟上,我不同意。
三十秒前还把对方当死敌的前任情侣们,三十秒后牵手站在统一战线,配合默契的试图说服制作人。
金奈美说她可以再改剧本,完全改成另一个故事,核心不变不就行了么。
作家创作人物定一个极端的女性杀人犯也不是多特别的事,如有雷同本来就是巧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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