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经18
【经文】
阴阳家者,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此其所长也。
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此阴阳之弊也。
[司马谈曰:“阴阳之术,大详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畏,然其叙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
曰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未必然也。
故曰使人拘而多忌。
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之大经,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纪纲。
故曰叙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汉书》曰:“天人之际,精祲有以相荡,善恶有以相推。
事作乎下,象动乎上,阴阳之理,各应其感。
阴变则静者动,阳蔽则明者暗,水旱之灾随类而至。
故曰日蚀、地震皆阳微阴盛也。
臣者,君之阴也;子者,父之阴也;妻者,夫之阴也;夷狄者,中国之阴也。
《春秋》日蚀三十六,地震五十二。
或夷狄侵中国,或政权在臣下,或妇乘夫,或臣子背君父。
事虽不同,其类一也。
是以明王即位,正五事。
五事:貌、言、视、听、思也。
建大中以承天心,则庶征序于下,日月理于上。
如人君淫溺后宫,般乐游田,五事失于躬,大中之道不立,则咎征降而六极至。
凡灾异之发,各象过失,以类告人。”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人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又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
又曰:“好治宫室,饰台榭,内yín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又曰:“好攻战,轻百姓,饬城郭,侵边城,则金不从革。”
又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管辂曰:“贵人有事,其应在天。
在天则日月星辰也。
兵动人扰,其应在物。
在物则山林鸟兽也。”
又曰:“夫天虽有大象布不能言,故运星精于上,流神明于下,驱风云以表异,役鸟兽以通灵。
表异者必有沉浮之候,通灵者必有宫商之应。
是以宋襄失德,六..退飞;伯姬将焚,鸟唱其灾;四国未火,融风已发;赤云夹日,殃在荆楚。
此乃上天之所使,自然之明符也。”
后汉窦武上书曰:“间者有喜禾、芝草、黄龙之瑞见。
夫瑞生必于嘉土,福至实由吉人。
在德为瑞,无德为灾。
陛下所行不合天意,不宜称庆。”
又裴楷曰:“按春秋以来及古帝王,未有河清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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