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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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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顺

如何对待曾反对过自己,而现在却愿意臣服的人。

文中认为当天下未定之时,人们往往是各为其主。

胜利的一方不应追究愿意归服的人往日的敌对立场。

还有某些人为了自我保存依附了对方,并非出于本心,这也应予以宽容。

只有对旧主忠贞不渝的人,也才会对新主忠诚不二。

反之,对旧主阳奉阴违,对新主也不会一心一意。

【经文】

赵子曰:夫云雷世屯,瞻乌未定,当此时也,在君为君,委质事人,各为其主用,职耳。

故高祖赏季布之罪,晋文嘉寺人之过,虽前窘莫之怨也,可谓通于大体矣。

昔晋文公初出亡,献公使寺人披攻之蒲城,披斩其祛。

及反国,郤、吕畏逼,将焚公宫而杀之。

寺人披请见,公使让之曰:“蒲城之役,君命一宿,汝即至。

其后余从狄君以田渭滨,汝为惠公来,求杀余,命汝三宿,汝中宿至。

虽有君命,何其速也?”

对曰:“臣谓君之入也,其知之矣。

若犹未也,又将及难。

君命无二,古之制也。

除君之恶,惟力是视。

蒲人、狄人,余何有焉?今君即位,其无蒲、狄乎?齐桓公置射钩而使管仲相,君若易之,何辱命焉?行者甚众,岂惟刑臣!”

[国君而仇匹夫,惧者甚众也。

]

公见之,以难告,得免吕、郤之难。

[韩子曰:“齐、晋绝祀,不亦宜乎?

桓公能用管仲之功而忘射钩之怨;文公能听寺人之言而弃斩祛之罪。

桓公、文公能容二子也。

后世之君,明不能及二公;后世之臣,贤不如二子。

以不忠之臣,事不明之君,君不知则有子罕、田常之劫;知之则以管仲、寺人自解,君必不诛而自以为有桓、文之德。

是臣其仇也有桓、文,而后世之君自以为贤而不惑,则虽无后嗣,不亦可乎?]

【译文】

赵子(作者自称)说:在风雷激荡,天下未定之时,在哪位帝王属下,就为哪位帝王服务,用自己的生命作抵押,各为自己的君主服务效力,这乃是作臣子的职责、本分。

所以汉高祖刘邦能够赦免原为项羽部将的季布事敌之罪,晋文公重耳能够原谅寺人披的过错,尽管过去遭受过他们的困辱,也不怨他们。

这可以说。

他们都是明白这个大道理的人。

过去,晋文公重耳刚刚从晋国逃出来,他父亲晋献公命令宦官寺人披前往蒲城攻击他,结果斩去重耳的一只衣油。

待到重耳结束流亡生活,返回晋国成为晋国国王的时候,郤芮、吕甥等晋惠公的旧臣,怕重耳报复他们,谋划焚毁重耳居住的宫室来除掉重耳。

寺人披得知这一阴谋后,请求重耳接见他。

晋文公派人斥责他说:

“蒲城那一战,献公命令你一夜之后赶到,你当即便到了。

这之后,我和狄国的国君在渭水边打猎,你为惠公来杀我,惠公命令你三夜之后赶到,你第二夜就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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