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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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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私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这并不是阴谋手段,而是讲没有投入,便不会有回报的道理。

贪图小利只能坏大事,而要获大利就必须舍弃小私。

【经文】

《管子》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

《周书》曰:“将欲取之,必故与之。”

何以征其然耶?黄石公曰:“得而勿有,立而勿取,为者则已,有者则士,焉知利之所在?”

[人多务功,鲜有让者。

唯天子不与下争功名耳。

故曰:有则士,焉知利之所在乎?]彼为诸侯,已为天子[天子不收功于万物,故能成其高;不竞名于众庶,故能成其大也],使城自保,令士自取。

[尽与敌城之财,令自取之。

所谓使贪使愚者也。

]王者之道也。

《尸子》曰:“尧养无告,禹爱辜人,此先王之所以安危而怀远也。”

圣人于大私之中也为无私。

汤曰:“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万方有罪,朕身受之。”

汤不私其身而私万方。

文王曰:“荀有仁人,何必周亲!”

文王不私其亲而私万国。

先王非无私也,所私者与人不同,此知大私者也。

由是言之,夫唯不私故能成其私;不利而利之,乃利之大者矣。

【译文】

《管子》上说:“明白给予就是获取的道理,那是为政的法宝啊。”

《周书》上说:“将要从哪里求取,所以才一定要先行给予。”

怎样才能证明这个道理是对的呢?黄石公说:“得到的东西却不要占有它。

即使是君主建立的功业,也不要占取功名。

只要尽力而为就是了,占取功名是士大夫的事,君主何必要了解功名利禄在哪里可以得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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