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经50
禁令
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是治军的关键。
但这一切的真正实施还有待于将领平时的所作所为。
如能体贴下情,殷切地关心士卒,士卒就会赴汤蹈火,再所不辞。
如放纵士率如骄子,那就会难以驾御,无法使用。
所以,在关键时刻,为将者要果敢行事,要有快刀斩乱麻的决心和勇气。
【经文】
孙子曰:“卒来专亲而罚之,则不服。
不服,则难用。
卒已专亲而罚不得,则不可用矣。”
故曰: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
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
《经》曰:“兵以赏为表,以罚为里。”
又曰:“令之以文[文,惠也],齐之以武[武,法],是谓必取。”
故武侯之军禁有七[孙子曰:“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
司马法曰:“见故作誓,赡功作赏,此盖围急之时,不可格以常制。”
其敌国理戎,周旋中野,机要纲目,不得不预令矣]:一曰轻,二曰慢,三曰盗,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乱,七曰误,此治军之禁也。
若期会不到,闻鼓不行,乘宽自留,回避务止,初近而后远,唤名而不应,军甲不具,兵器不备,此谓“轻军”
[有此者,斩之]。
受令不传,传之不审,以惑吏士。
金鼓不闻,旌旗不睹,此谓之“慢军”
[有此者,斩之]。
食不廪粮,军不部兵,赋赐不均,阿私所亲,取非其物,借贷不还,夺人头首,以获功名,此谓“盗军”
[有此者,斩之]。
若变易姓名,衣服不鲜,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坚,矢不着羽,弓弩无弦,主者吏士,法令不从,此所谓“欺军”
[有此者,斩之]。
叩金不止,按旗不伏,举旗不起,指麾不随,避前在后,纵发乱行,折兵弩之势,却退不斗。
或左或右,扶伤■死,因托归还,此谓“背军”
[有此者,斩之]。
出军行将,士卒争先,纷纷扰扰,军骑相连,咽塞道路,后不得前,呼唤喧哗,无所听闻,失行乱次,兵刃中伤,长将不理,上下纵横,此谓“乱军”
[有此者,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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