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贾百工
“明代社会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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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贾百工
在传统中国,士、农、工、商号称“四民”
,商位居四民之末。
自明代中期以后,在商这一社会阶层的生活中,有两个现象值得注意:一是随着农村赋税徭役的加重,以及商业化的加速,不但在农村出现了一股“弃农”
之风,而且导致了“弃儒就贾”
现象的出现,甚至士、商互动;二是随着匠役的松懈,使工匠有了流动的自由,有更多的时间从事产品的开发,并创造出一些手工精品,随之而来的是工匠地位的提高,甚至与士大夫平起平坐。
一商人
重本抑末,贵农贱商,这是中国的传统。
明代也不例外。
明代立国,关市之禁比起前代来更为详尽。
钞关掌管舟车,属户部;抽分厂掌管竹木,属工部。
管盐课的有转运司,有提举司,又由御史加以稽查。
茶课也与盐课相同。
征商之法,纤悉具备。
朝廷从各方面对商人的行为及其活动进行严密的控制。
明初所定礼制规定,农民可以穿丝绸衣服,惟有商人不许。
朱元璋的统治设想是士、农、工、商各守本业。
为此,他制定了一套“互知丁业”
之法。
对商人而言,无论是巨贾,还是微商,都必须“供报入官”
,然后常年守业。
在经商过程中,如果“消乏不堪”
,也即因亏损而很难支撑下去,就应该重新向官府上报,明确说明“更名某业”
。
而商人外出经商,不论所趋远近,还是所走水路或陆路,都需要在路引中明确表明,邻里务必周知。
尽管控制如此之严,但求利毕竟是商人的天性,因此即使在明初,商人外出经商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只是无法具有如中期以后那样的行动自由而已。
随着经济的逐步恢复与发展,明代的商业也渐趋繁荣,而且出现了一些天下闻名的“大马头”
。
如荆州、樟树、芜湖、上新河、枫桥、南濠、湖州市、瓜州、正阳、临清等处,“最为商货辏集之处”
。
荆州商业的发展,到明末达到了极盛。
据刘献廷的记载,荆州沙市,明末极盛之时,“列巷九十九条,每行占一巷。
舟车幅凑,烦盛甲于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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