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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服饰制度与社会风尚(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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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习惯与时尚可以使眼睛迁就所有甚至荒唐怪诞的东西,因为对时尚的追求已使人们看不出它们的缺陷。

晚明服饰时尚的变化,正好证明了这一道理。

正如前面所述,传统中国的服饰理念,始终贯穿着儒家的伦理准则。

如衣服的长短之式,男女截然不同。

女服上衣齐腰,下裳接衣,是代表“地承天”

;男服上衣覆裳,是表示“天包地”

但到了明代中期以后,妇女服饰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完全突破了传统的儒家伦理观念。

如在南京一带,妇女的衣服袖大过膝,袄长掩裙;妇女戴髻旧式,高仅三寸,尖首向前。

到了正德初年,北京的女髻已高达五寸,首尖向后,以致当时有“妇人髻倒戴”

之谣。

这种妇人戴髻的风气,流传到天下各省,于是纷纷高髻,尖首向后,称“反面髻”

、“背夫髻”

无论是衣长裳短,还是“背夫髻”

的出现,在传统观念看来,都是一种“服妖”

,甚至会引起妖贼之乱,但在这种服饰风尚的背后,何尝不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动向。

6.崇尚“胡风”

在厌常斗奇风中,不能不提到当时服饰中恢复“胡风”

的倾向。

元代末年,江南士人风俗有一股蒙古化的倾向,当时的士人辫发短衣,而且多效仿蒙古人的语言、服饰,以便能在官场上官运亨通。

这种习俗,并不仅限于士大夫,而且其影响及于民间妇女,在语言、服饰、发型、饮食、起居、器用、姓氏等方面,都受到蒙古习俗的影响。

据明人何孟春的说法,这种习俗一直到明代建国以后,还延续了百有余年。

按照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在元朝时,妇人的礼服称为“袍”

,这是鞑靼的称谓。

其实,汉人称为“团衫”

,南人则称为“大衣”

但在明代,从北京一直到天下各省,都称妇人的礼服为“袍”

,说明这一蒙古人的服饰称谓一直沿用到明代。

又如在海南岛,民间的服饰称谓还保留着蒙古人的语言特色,诸如称小帽为“古逻”

,系腰为“答博”

,等等。

假若说明初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国,恢复汉唐衣冠制度,是汉民族意识的一种反映,那么,弘治以后北方尤其是北京居民在服饰上崇尚“胡风”

,显然已无民族意识的影子,不过是一种基于个人喜好之上的服饰审美趋向。

据史料载,元人服饰盛行于明代并被明人广泛使用者,有“比甲”

与“只孙”

两种。

比甲是由元世祖时皇后察必宏吉剌氏所创制,其式样是前有裳无衽,后面之长倍于前面,也无衣领与衣袖,仅用两襻相缀。

比甲这种服饰的出现,显然是为了便于弓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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