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服饰制度与社会风尚(第3页)
当然,不同品级内首饰质料虽相同,然又以件数的多寡加以区分。
确定了命妇与庶民妻子衣服首饰的等级之后,至于那些待字闺中女子的服饰,也有统一的规定。
按照宋代的制度,女子年二十而笄,未笄之前,服饰之制,史无明文。
洪武五年(1372)规定,闺中女子服饰一概作三小髻,金叉珠头巾,穿窄袖褙子。
明代服饰制度除贵贱有序之外,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良贱有别。
乐工、优伶、娼妓这些贱民,其服色显然又要低庶民百姓一等。
明太祖在南京乾道桥创立一座富乐院。
其中男子戴绿巾,腰系红褡膊,足蹬带毛猪皮靴。
妓女戴皂色冠,身穿皂色褙子,出入不许穿华丽的衣服。
如前所述,乐工起初是戴青色卍字巾,系红、绿二色帛带。
而乐妓则戴明角冠,穿皂色褙子。
顾起元的记载与此稍异,说明其间仍稍有变化。
到了洪武二十一年,教坊司乐妓就连戴冠穿褙子也在禁止之列。
很显然,乐工、优伶、娼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对其服饰的限制,无非是以此与庶民相别。
服饰的尺寸大小也有定制。
明初所定服饰的尺寸,追求宽大,反对便易短窄,以求遵守古制。
其中规定:官员衣服宽窄以身为度。
文官衣长自领至裔,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袖桩广一尺,袖口九寸。
公侯、驸马与文职相同。
耆民、儒士、生员衣服尺寸与文职同,只是衣袖稍短,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
庶民衣长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五寸。
武职衣长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仅出拳。
军人衣长离地七寸,袖长过手五寸,袖桩广不过一尺,窄不过七寸,袖口仅出拳。
显然,这种对衣服尺寸的规定包含以下两层用意:一是通过衣身、衣袖的长短,袖桩的宽窄,袖口的大小,藉此区分官与民的不同身份。
长、宽、大者,为官;短、窄、小者,为民。
当然,在民之中,同样也有列于“四民”
之中的农、工、商与没有“生理”
的游食光棍之别。
根据史料的记载可知,晚明那些在街上整日游荡的光棍,他们的穿着打扮大体上是“短衣长裙,高帕细网”
。
这种穿着既遵循了一种“民”
的等级特点,却又与一般的百姓有别。
在中国的服饰文化中,这种观念根深蒂固,一直流衍至清末民初,以致时称缙绅为“峨冠博带”
,
劳动工人为“短衣帮”
。
二是藉此区分文武,在服饰上更多地考虑文武的差异。
武官、军人的衣服尺寸比文职短小,其用意显然已将实用性因素考虑在内。
换言之,文官衣服尺寸追求观瞻,而武官、军人衣服则追求实用。
此外,明太祖朱元璋限定服饰的颜色,藉此确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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