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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服饰制度与社会风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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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同品级内首饰质料虽相同,然又以件数的多寡加以区分。

确定了命妇与庶民妻子衣服首饰的等级之后,至于那些待字闺中女子的服饰,也有统一的规定。

按照宋代的制度,女子年二十而笄,未笄之前,服饰之制,史无明文。

洪武五年(1372)规定,闺中女子服饰一概作三小髻,金叉珠头巾,穿窄袖褙子。

明代服饰制度除贵贱有序之外,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良贱有别。

乐工、优伶、娼妓这些贱民,其服色显然又要低庶民百姓一等。

明太祖在南京乾道桥创立一座富乐院。

其中男子戴绿巾,腰系红褡膊,足蹬带毛猪皮靴。

妓女戴皂色冠,身穿皂色褙子,出入不许穿华丽的衣服。

如前所述,乐工起初是戴青色卍字巾,系红、绿二色帛带。

而乐妓则戴明角冠,穿皂色褙子。

顾起元的记载与此稍异,说明其间仍稍有变化。

到了洪武二十一年,教坊司乐妓就连戴冠穿褙子也在禁止之列。

很显然,乐工、优伶、娼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对其服饰的限制,无非是以此与庶民相别。

服饰的尺寸大小也有定制。

明初所定服饰的尺寸,追求宽大,反对便易短窄,以求遵守古制。

其中规定:官员衣服宽窄以身为度。

文官衣长自领至裔,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袖桩广一尺,袖口九寸。

公侯、驸马与文职相同。

耆民、儒士、生员衣服尺寸与文职同,只是衣袖稍短,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

庶民衣长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五寸。

武职衣长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仅出拳。

军人衣长离地七寸,袖长过手五寸,袖桩广不过一尺,窄不过七寸,袖口仅出拳。

显然,这种对衣服尺寸的规定包含以下两层用意:一是通过衣身、衣袖的长短,袖桩的宽窄,袖口的大小,藉此区分官与民的不同身份。

长、宽、大者,为官;短、窄、小者,为民。

当然,在民之中,同样也有列于“四民”

之中的农、工、商与没有“生理”

的游食光棍之别。

根据史料的记载可知,晚明那些在街上整日游荡的光棍,他们的穿着打扮大体上是“短衣长裙,高帕细网”

这种穿着既遵循了一种“民”

的等级特点,却又与一般的百姓有别。

在中国的服饰文化中,这种观念根深蒂固,一直流衍至清末民初,以致时称缙绅为“峨冠博带”

劳动工人为“短衣帮”

二是藉此区分文武,在服饰上更多地考虑文武的差异。

武官、军人的衣服尺寸比文职短小,其用意显然已将实用性因素考虑在内。

换言之,文官衣服尺寸追求观瞻,而武官、军人衣服则追求实用。

此外,明太祖朱元璋限定服饰的颜色,藉此确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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