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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服饰制度与社会风尚(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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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颜色,历代异尚,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尚黑,汉尚赤,唐服尚黄。

明代继元之后,取法周、汉、唐、宋,服色所尚为赤色。

官员服色以赤色为尊,甚至在征讨蒙古人时,所用旗帜、战帽、袄裙,全用红色,其原因均是由于明朝“以火德王,色尚赤”

之故。

当时还规定,玄、黄、紫三色为皇家专用,而官吏军民的服装,均不许用这三种颜色,违者即属触犯法律。

(二)服饰等级制度的基本特征

按照传统的观念,只要将衣冠制度整齐划一,就可以改变风俗。

道理很简单,帝国传统的服饰观念认为,中国与蛮夷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国崇尚文物;而人类与禽兽的主要差异,则在于人类有衣冠。

明太祖朱元璋所刻意创设的一整套服饰制度,除了变革“胡风”

、恢复汉、唐衣冠之制外,其中的服饰底蕴仍然包括传统的等级制与礼教两大特征。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其一,这套服饰制度自始至终贯穿着传统的等级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维系贵贱之等,以便良贱有别。

正如明人解缙所言:“其士农工商之人,异其衣冠,使四民不收之人,无容其身。”

可见,所谓“异其衣冠”

,也就是等级差别。

概言之,一是官、民之别,也即只有官员之家衣服才可以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而一般庶民百姓就只能穿绸、绢、素纱;庶民百姓之靴不得裁制花样,并用金线装饰;庶民百姓家妇女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只能用银。

二是农商之别,即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之衣,而商人就只能穿绢、布;农家有一人经商,就不许穿绸、纱。

所谓“四民不收之人”

,一是指游民,二是指贱民。

等级制的理论基础是“天尊地卑,理势之必然”

,而其目的就是为了让百姓居处安分,安于本等服饰,不得僭用。

这套服饰制度,尽管自明中期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受到冲击,但直至明末,服饰等级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

如明末清初人姚廷遴就说,“明季服色,俱有等级”

,秀才戴巾,百姓戴帽。

如果是一般庶民百姓,即使家里极富,不许戴巾。

这是最好的例证。

其二,这套服饰制度的宗旨是恢复“敦朴之风”

,戒奢侈,求俭素,而其中心内涵则与传统礼教如合符契。

按照儒家经典的说法,从古以来,如“禹恶衣服,由不耻縕袍”

,都有一种“志乎大”

的本意在内。

而孔子也认为,士君子是做“志于道”

的大事的,如果对“恶衣恶食”

感到羞耻,这样的人就不足与议。

正是从这种儒家的道德观念出发,明人程文德认为,生员穿布素之衣,以纨绮为戒,既是养晦,也是安分。

明人吕坤在《四礼翼》一书中,就从礼教出发,规范士君子与家庭妇女的服饰,认为君子“能以美衣为辱身,便有三分道气矣。”

同时,他又主张,女子在家,“但与布衣,鲜明者只是绸缣,不与纱罗缎绢。”

至于妇女的首饰,他认为,富贵之家,金珠固所不废,但也不必戴得“满头遍体”

按照传统的道德观念看来,大凡人情物态,绳于约则知俭,习于侈则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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