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服饰制度与社会风尚(第5页)
由此可见,在服饰风尚上鼓励人们俭朴,其目的无非是藉此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持等级制度的稳定性。
显然,服饰除了“蔽体”
的实用性之外,不可避免地反映了传统礼教的精神实质。
换言之,素士穿布衣、衣衽相合,甚至衣裳宽松、长袖,这体现了一种礼的精神;反之,素士穿罗縠或者用罗縠为“亵衣”
即所谓的内衣,衣、衽不合,甚至衣裳短露或者能见到袜结,都是一种“非礼”
的表现。
这样,服饰又与以礼教为内容的道学风气遥相呼应。
早在南宋,理学家朱熹守福建漳州时,出于妇教的考虑,以免妇女抛头露面,就规定良家妇女出门,用蓝夏布一幅,围罩头和颈项,身穿大布宽衣。
这就是所谓的“文公衣”
。
到了明代,山西蒲州妇女外出,仍以锦帕覆面;云南大理的妇女,戴次公大帽。
这不仅是古代礼制的遗意,也符合理学家的道德准则。
其三,服饰可以部分反映人的行为特征。
明代理学家薛瑄、吕柟都就“衣服之制”
有过阐述,从中不难看出衣服之制背后所蕴涵的“道理”
。
引述如下:
古人衣冠伟博,皆所以庄其外而肃其内。
后人服一切简便短窄之衣,起居动静惟务安适,外无所严,内无所肃,鲜不习而为轻乖浮簿者。
古人制物,无不寓一个道理。
如制冠,则有冠的道理;制衣服,则有衣服的道理;制鞋履,则有鞋履的道理。
人服此而思其理,则邪僻之心无自而入,故曰:“衣有深衣,其意深衣;履有约綦,以为行戒。”
这两段话为我们解开明代服饰制度的奥谛提供了便利。
朱元璋刻意所创立的服饰制度,除了追求服饰的宽大之外,还规定官民只能穿右衽衣,禁止穿对襟衣。
众所周知,穿着右衽而又宽大的衣服,尽管姿态优雅伟博,却并不实用,不如简便短窄或对襟的衣服显得方便。
这套服饰制度的本意就是为了让人们穿上右衽而又宽大的衣服后,油然产生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不敢惟务安适,藉此规范人们的行为特征。
衣服、冠履,貌似一种日常生活的琐事,但在传统社会中又与个人的修身有莫大的关系。
在学校教育中,同样要求学生将冠巾、衣服、鞋袜收拾爱护,并使其洁净整齐,把此作为学生身体端正的首要先务。
在明末,流传着下面一种说法:“男子有三紧:谓头紧、腰紧、脚紧。”
“头”
指的是头巾,未冠者称“总髻”
(又作“总角”
);腰指的是以绦或带束腰;脚指的是下面的鞋袜。
这句话总的意思是说头、腰、脚三者必须紧束,不可宽慢,一旦宽慢,就会身体放肆不端正,甚至被人所轻贱。
显然,服饰的紧束还是宽慢,同样是牵涉到行为的端正抑或放肆。
明代一些理学家常常自己制作一些巾、冠或裳,以表达自己的道德理念或道德践履。
如陈献章自制“玉台巾”
,平顶四直,按照玉台山的形状制作。
湛若水有“自然裳”
,上面绣有“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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