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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丧礼与丧葬习俗(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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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遇到死丧,凡应该服某服者,不论内亲、外亲,还是知交好友,都应自制所应服之服前往哭临。

究其原因,是因为哀戚在心,故变服哭临。

但在明代已发生了一些变化。

明人顾起元以南京为例,对此作了下面的揭示:

乃今自同宗外,凡应服者,必丧家送布,始制而服之。

不送,即应服,而玄其冠色其衣者有矣。

甚且丧家力不能送,共以诟厉加之,而大家复有破孝送帛之事。

破孝无论何人,但入吊者,即赠以布或绢,有生平不一识面,闻名为布而吊者矣。

不知变服致哀,乃衷之旗,心既不丧,服于何有?且送而不服,尤属无谓。

至送帛,则本不为服,直以币帛将孝子之敬为酬酢而已。

(八)“奠”

之变化

奠者,置也,其意是“置其物于前也”

人死就有奠,这就是《礼记》所谓的“余阁”

成服后诸祭,均有主人自己主持。

只有奠,则为姻友之事。

奠,包括赙、燧、赗。

赙是钱帛,燧是衣服,赗是车马。

可见,所谓奠,就是宾客到有丧者之家,哭之,吊之,将赙、燧、赗奠上。

而在明代,赙、燧之礼,间一行之,而赗礼则在江南几乎绝迹。

一般奠礼,也不过是宾客屠割羊豚,再崇饰一些瓜果、寓钱楮币和其他祭祀食品,酹酒致敬。

按照古礼,酹酒致敬应该是丧家主人之事,但在明代民间已演变为由宾客在设奠时代行。

(九)暖丧

亲友为丧家“暖丧”

的习俗,也是丧俗趋于奢侈的一种体现。

所谓暖丧,就是用鼓乐优人做杂剧,或者扮演戏文。

又俗尚奢侈,发丧时路设祭棚,陈列玩器,大张鼓吹,排设酒筵,招妓演剧,歌舞喧闹,骇人听闻。

最可笑的是,孝子谢棚,每到一处,劝酒数杯,以致酩酊大醉。

(十)做七

人死以后,每遇七日,就作佛事超度亡魂,一般称为“做七”

这种习俗的出典,有以下两种说法:一种认为七是火之数,而火又主化,所以小孩生下来时,七日一变。

逢七而祭,这是为了合变化之数。

而另一种则主张,人生49天而魄生,那么也必然人死49天才会魄散。

至于人的魂魄为何遇七而散,也有其中的道理。

假如人以甲子日死,则往下数到庚午正好是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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