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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丧礼与丧葬习俗(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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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履祥也说:“乘丧嫁娶,俗多有之。

至于缙绅之家,亦莫不然。”

初丧而行婚娶,又称“乘凶”

(十四)代哭

按照朱熹的《家礼》,原本也有“代哭”

之礼,仅仅是五服内外之人,更代而哭,以便节哀。

在明代民间,其世俗的做法则是以妇女“替哭”

在北京,一旦人家有了丧事,就用仆隶代哭,甚至有雇乞丐代哭者。

在济南城中,也有代哭的例子,称为“号丧”

按照明末清初著名礼学名家张尔岐的解释,代哭或者说号丧这种丧俗的出现,其实是误读朱熹的《家礼》所致。

按照张尔岐的解释,朱熹《家礼》所用乃《仪礼》,其中“代哭”

一说之“代”

,应解释为“更”

,其意思是:“孝子始有亲丧,悲哀憔悴,礼防其以死伤生,使之更哭,不绝声而已。”

一旦在丧葬之俗中出现了请人代哭之习惯,于是,本无哀情,“强之使哭”

,丧礼之虚假仪文,于此不难想见。

概言之,明代民间丧礼及其相关丧俗,事实上受到了两种观念的冲击:一是丧礼本应讲究“宁戚之义”

,是孝道的一种表识。

而在尚奢风气的影响下,利欲观念已冲击了传统的孝道观念。

如在北京,父亲刚下葬,“孝子”

就与友党、妆头弹唱,歌唱酣饮,有“颓然至醉者”

,完全是一副假孝子的面目。

上述暖丧时的招妓做杂剧,路祭时的设棚,均属此例。

二是丧礼采用做佛事,并非真正为了超度亡灵,目的是为了讲门面、攀比,显示出丧礼的虚伪。

下面的一段话,颇能反映出“孝子”

们的虚伪心态:“某某尚能作斋,我不能也,教人笑话。”

正如当时的记载所说,“今世俗不畏礼,而但畏人言。

……今之为主者,有好客之名,而无居丧之礼。”

这样,就使丧礼变成了孝子应尽的一份义务与责任,一种应执行的惯例,趋于程式化,外面虽热闹非凡,而内心却无丝毫哀死的真情实感。

四佛、道与民间丧葬礼俗

明代民间丧礼或丧俗,已经受到了佛道的熏染,以致水陆道场一类的法会已习以为常,甚至盛行火葬之俗。

关于此,明人田艺蘅有如下揭示:

今俗疾病则用僧道做斋醮,丧死则用僧道作道场,送葬则用僧道为引导,不惟愚民之家,虽士宦亦有为之者。

间为正人君子之所讥笑,则托曰:“我固知其非礼,乃此先人遗命,不敢违。”

在明代,丧家一般用僧道作斋,或者作水陆会,写经造像,其目的是为了让死者减轻罪恶,让其在天堂享受种种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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