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丧礼与丧葬习俗(第9页)
正德元年(1506),当时的礼部尚书张昇、都察院都御史张敷就向明武宗条上十三事,大多是关于明代风俗发生变化之事,其中一条就说到了民间丧俗的变化,即“扬幡设坛,修斋追荐”
。
所谓“追荐”
,就是在死后七七、百日、期年、再期、服除,以及随后的每年的七月十五、十周年、二十周年这些日子,请来僧道作佛事。
明人何白曾在一个居士家看到佛教丧礼,并作了如下记述:当追荐法筵时,“顾其坛字靓洁,旛花庄严,主礼惟虔,僧仪惟肃”
,使人油然产生了信心、欢喜心、皈依心。
而到了深夜,点燃药师灯,缁流举行“散花”
仪式时,环绕灯下。
“交相嘲谑,哄然一堂,纪教渎尊”
,
又使人先前的信心、欢喜心、皈依心荡然无存。
此例不仅说明了佛教礼仪已渗人传统的丧礼中,并为民间广泛习用,而且足证佛教丧礼同样存在着不严肃性的痼疾。
从事这种丧仪的人,当然不乏一些正经寺院、道观中的僧人、道士,但更多的还是由一些“道人”
来承担。
正如明人陈铎在《道人》歌曲中所言,这些道人虽称自己是佛教中人,但根本没有师傅,沿门打听哪儿需要念还经愿,宣一卷《金刚经》,图一些斋食。
中国民间传统的葬俗,尽管会因地域而稍有差异,
但大多是以土葬为主,并讲究先人以入土为安。
土葬所用,必有棺材。
棺材在民间又称“秘器”
,而其所用木材,又称“沙板”
,以川、贵等处所产为上等。
所谓“沙板”
,其实就是用楠木制成的棺材。
据记载,这种木材主要产于湖广、四川、贵州的深山穷谷之中,不知年月,百丈之干半埋沙土,截取此木,用来制作棺材,故称“沙板”
。
其佳者掊开之后有纹理,坚如铁石。
据说在夏天时,将生肉放在用楠木制成的棺材里,经过数天,打开后还是其色不变。
显然,民间崇尚用沙板制作棺材,其实蕴涵着一种以“不朽为贵”
的思想。
但此类棺材相当昂贵,一棺之值,甚至超过100两银子。
一般中等人家的墓葬,在棺材之外,还砌有砖椁,并用石灰置于砖椁四旁。
所用石灰,必须筛过,去掉其火气,才可放入椁内,时日一久,石灰与砖萦结,就会使砖椁更加牢固。
在佛教的影响下,火葬之俗也迅速在中国部分地区盛行。
佛教对民间丧礼的影响,莫过于火葬的流行。
据史料记载,明太祖号称以孝治天下,即位以后,“即下火葬之禁”
,主张“葬之以礼”
。
但随后火葬之俗又重新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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