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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教生活(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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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用道士也是太祖道教政策的一部分。

洪武年间,明太祖听说道士刘渊然有道行,就把他召至阙下,“屡问天人相与,果何所感”

渊然“具实以对,深契宸衷”

太祖亲赐法剑,赐号“高道”

,让刘渊然馆于朝天宫,眷待甚渥。

后又命有司在朝天宫的西北建屋数十楹,称“西山道院”

,专作刘渊然的住处。

洪武四年,太祖下诏,让天师张正常“择其徒之可者以名闻”

,送到京师,“问以雷霆鬼神之事”

(二)道官衙门

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在设立善世院以管理天下僧人的同时,又设立了“玄教院”

,任命道士经善悦为真人,“领道教事”

,统辖天下道士。

洪武十四年,革去玄教院。

至洪武十五年,专门设立道录司,以掌管天下道教之事。

道官衙门也分中央与地方两层。

在中央,设道录司,掌管天下道教之事,主要职官有:正乙两员(左正乙、右正乙),正六品;演法两员(左演法、右演法),从六品;至灵两员(左至灵、右至灵),正八品;玄义两员(左玄义、右玄义),从八品。

在地方,府设道纪司,掌管本府道教事,有都纪一员(从九品)、副都纪一员;州设道正司,掌管本州道教之事,有道正一员;县设道会司,掌管本县道教之事,有道会一员。

明太祖通过设立道教管理机构,将道教势力与道士的活动牢牢掌握在政府的手里。

道录司官员虽由道教人士出任,但就人格而言,他们已经异化。

在他们的身上,宗教性的成分日渐丧失,而世俗性的因素却在不断增长,官方利用他们来控制道教的所有活动。

他们只需对皇帝负责,而不必为下属的道士尽义务。

这就是明太祖道教政策的成功之处。

道录司额设官员应为八员。

至成化年间,据礼科都给事中张谦的上奏,当时道录司官员已经增加了“几三倍”

,以致“异端太盛,名器太滥”

但实际的数字远远超过三倍。

至成化二十一年(1485),道官真人以下已达130余人。

尤其是到了正德三年(1508),道录司的官员可以通过纳银获得,更使道官骤然增加。

当时规定,道录司有官员出缺,道士纳银50两,就可以赴礼部“准其承袭”

(三)明宪宗与方士

成化年间,宪宗崇尚道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宠幸方士。

成化六年(1470),翰林院编修陈音上奏,请求将佛子、法王、真人等降下名号,并建议凡是有请建寺观者,全都置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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