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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教生活(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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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迁都北京以后,在北京建立了新的都城隍庙,但仍然保留了南京城隍庙。

每年郊祀或祭祀太岁等神时,北京的都城隍庙均得以袝祭,而且在每年的五月十一日,朝廷还派遣太常寺官员专门祭祀城隍。

与此同时,南京的城隍庙,则已无两祭之制,仅是在仲秋之时遣官致祭。

在官方祀典的诸神系统中,城隍神究竟扮演何种角色?明太祖朱元璋的一篇《祷雨咨京都城隍神》一文,为我们提供了解剖诸神系统的一把钥匙。

在文中,明太祖有下面一殿话:

予不敢径达上帝、后土,于今月十一日,亲告于钟山之神,望神转告于上帝、后土。

惟京都城隍之神,先期与报,至日祝焉。

从上面的记载可知,官方祀典的诸神系统,从上往下依次为:上帝、后土→钟山之神→京都城隍之神。

凡是祷雨,就先期咨文城隍神,由城隍神先期报与当地的“镇神”

(亦即山神),然后再由镇神转达上帝、后土。

除了祷雨之外,城隍尚管辖阴间之事。

如在开封,在每年的清明、中元、十月朔这三个鬼节时,城隍神就充当了相当重要的角色,也就是必须预先请城隍神行至孤魂坛。

一般的程序是请开封府城隍神到西门外孤魂坛,请祥符县城隍神到宋门外孤魂坛。

僧道发文设坛礼忏,诵经超荐一切孤魂,并在疏头中伏乞显圣尊神,传谕远近地方枉死冤魂,至期赴坛听宣法言,早登净土,免堕幽冥。

施食完毕以后,各地方官就回衙。

会众事先预修旗幡、法驾、文武仪仗、敕印等物,提炉、香盒、龙灯高照,摆列队伍,传锣清道,大吹大擂,细乐喧天,送神归庙。

三年会期满后,将灯、幡、旗号焚烧,归家治酒,酬谢香头。

就其本质来说,城隍神属于一方土地之神。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的城隍神也有一个从自然崇拜向偶像崇拜的转化过程。

在这一转化过程中,自然神得以人格化。

按照明代的制度,城隍之神,应为木主,但随后都改作土偶,还让神像穿上衣冠。

更有奇者,城隍庙还都立一后殿,设一夫人之像。

不仅如此,很多地方还将城隍神“求一人以实之”

这是偶像化以后人格与神格的互动。

如在明代,人们通常将孙策当作南京的城隍神。

此外,如北京城隍神是于谦,杭州城隍神是周新,都是相同的例子。

城隍神同样起到维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功能。

按照明代的制度,新官赴任,必须先谒城隍神,在庙里斋宿,并在神前起誓,向城隍神行四拜之礼,其目的就是“阴阳表里,以安下民”

刑部官员审案,有在城隍庙举行的例子,其用意无非是表明三尺神明在上,断案官虽可欺于明,却不可欺于暗,也就是其中蕴涵着神灵不可欺的意义,以示法律审理程序的公正性。

明代官府衙门在道教宫观办公理事,并非仅有城隍庙一处,在北京的真武庙,一些公差御史、给事中、锦衣卫等官,也“常于庙前、庙内集众理事”

而在民间,如果遇到纠纷,而国家法律又一时无法给以判明,同样都是到城隍庙中赌咒起誓,剖明心迹。

城隍庙与东岳庙颇有渊源关系。

明初在南京所建城隍庙,就是“改东岳行宫为之”

在明代,天下各府均设有东岳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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