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道教生活(第17页)
据史料载,在元末时,“正一主教天师”
张正常颇有道术,尤其擅长符箓之术。
他将符投入永寿宫的井中,有疾之人,饮用此井之水,就可病愈。
在元代时,正一道所用符箓,上面专门盖有“正一玄坛符箓之印”
。
至明初,已改用“龙虎山正一玄坛之印”
。
景泰五年(1454),据正一嗣教大真人张元吉的上奏可知,当时各处的道士,“多有私出符箓,惑民取财者”
。
正德五年(1510),龙虎山正一真人利用自己的特权与在民众中的宗教威望,唆使家人,持真人府的批文,开始出卖符箓,以获取钱财。
此外,在一些道士中,也多具“书符召鹤”
之技。
如大学士严嵩致仕归家,路过南昌。
当时铁柱宫的道士田玉就自称能书符召鹤。
严嵩一试,觉得颇有灵验。
当时正好是明世宗派御史到处访取一些法秘之书,严嵩就向田玉索要所藏各种符箓,进献给世宗。
(二)科教
所谓科教,就是一些孝子慈孙为了报效祖父母之恩,请一些道士“演诵经典”
。
按照明初的规定,这种法事活动,必须遵守“颁降科仪”
,决不允许道士自己“妄立条章”
。
一至明代,道教继续对道法科仪进行了修订,编纂出了许多这方面的经籍文书。
洪武七年(1374),道士宋宗真、赵允中、邓仲修、周玄真等奉明太祖朱元璋的圣旨,编订《大明玄教立成斋醮仪范》这部科仪。
规定诸醮之节次仪文包括咒、白文、偈、赞、颂、经目、戒、疏等,其科目大略有发直符、扬幡、敷座演经、灵前召请、立寒林所、参礼咒食、安符、济孤、设醮、献供、读疏、送神、化财满散等。
与宋元以来诸家醮仪相较,《大明玄教立成斋醮仪范》的程序与内容已大为简化。
至正统年间,在其编纂的《道藏》“威仪”
类中,一共收录了30余种明代初中期的科仪经典。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明代中期以后,道教斋醮科仪经典不但大量涌现,而且其内容也逐渐摆脱重在为统治者服务的倾向,转而面向民间大众。
(三)斋醮
所谓“斋醮”
,当为修斋设醮的简称,是请道士设斋坛,并向神灵祈祷的一种仪式。
从较为严格的意义上加以区分,修斋与设醮虽同属宗教仪式,但其宗教属性有所不同。
修斋属于佛教仪式,起于梁武帝;设醮属于道教法事,起于林灵素。
斋醮之事,在明代很少在宗教属性上予以严格的区分,这一方面与明太祖在整顿释道时往往两者并提、不予区别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密切相关。
故佛、道二教全有斋醮仪式。
按照惯例,明朝廷斋醮“各以时节”
,一般僧人是在大兴隆寺举行这种仪式,而道士则是在朝天宫等处。
成化年间,斋醮活动开始流行到宫禁之中,在内府,不时有“修斋醮,写经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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