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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教生活(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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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道教诸神的统治系统中,往往也是模仿现实生活。

如明代嵩县王以宁家,藏有钞本《玉华秘籍》数卷,“载仙官名号,极奇极详”

其中有“广寒点察使”

一职,主掌科名。

显然也是现实生活中尤其重视科举这一风气的真实反映。

城隍一名,最初见于《易》泰之辞,成为一种神庙的祭祀,已经很难知道其确切的时间。

唐代乾元年间,李冰有《缙云县城隍庙记》一文,其中有云:“城隍,祀典无之,吴越有之。”

可见,唐时城隍之祀尚未通行于天下。

元代吴幼清在其所著《江州城隍殿记》中,也记道:“社祭山川,则城隍固在其中。

但水与防庸尚有专祀,城隍以寇敌保人民而可不专乎?”

又云:“祭必有配,如社以勾龙,凡有功于土者亦宜配食,城隍而立庙以棲神,礼也。”

其中关于城隍之说,所论已是相当明显。

当时南昌已经有城隍之祀,那么其他地区的城隍祭祀大体也是如此。

明初最初设立的城隍庙系统,无疑可以证明神道同样是在适应现实政治的需要。

洪武元年(1368),诏封天下城隍神时,其所设的神灵体系完全是世俗的一种体现,诸如在应天府的城隍神称“帝”

,在开封、临濠、太平府、滁州的城隍神称“王”

,而其他府、州、县诸城隍,则分别为公、侯、伯。

洪武三年九月,京师城隍庙建成,其城隍号称“天下都会之神”

当时礼部尚书陶凯曾建议在城隍神下设六曹,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并设左、右二司之神。

明太祖并没有采纳这一建议,罢去六曹不设,只保留左司神、右司神。

城隍神主“用丹漆字,涂以金,旁饰以龙文‘。

当陶凯等迎城隍神主入庙时,所用的是“王者仪仗”

而且太祖亲自撰文告之。

从神主用龙纹作为装饰,到迎神时用王者仪仗,无不说明太祖虽已革去京师城隍神下的六曹之制,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保留了它的“王者”

地位。

洪武三年所定官方祀典,已将先前的各种公、侯、伯的爵号革去,天下各地城隍之神,只称“某府城隍之神”

、“某州城隍之神”

或“某县城隍之神”

这种做法显然基于儒家关于祭祀的观念之上。

儒家思想体系规范下的祭祀,当然也有用“尸”

之例,《诗经》、《尚书》中有这方面的记载,但均用于宗庙的祭祀。

这当然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人死精神既散,所以祭祀者就替他设木主,立京庙,并“为尸以萃之”

,目的就是为了让先人的神灵通过此有所寄托。

至于像天地、山川之类,在儒家看来,尽管也有神的存在,但不过是一种神气的流行,未尝止息,一且设祭,就会“飨应”

,所以不必设“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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