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祭与社会(第5页)
古代的社神崇拜,只是对土地的崇奉。
社祭场所只有坛,而社主或用石、木。
根据古制,社神有坛,“遗而不屋,俾之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
。
关于社主、社坛的规制,礼无明文。
《韩诗外传》云:天子大社方五丈,诸侯半之。
唐人韦叙夏建议,社主当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
。
其出典在于五为土数,二为阴数。
宋有《政和五礼新仪》一书,淳熙年间曾有印本,颁行州郡。
据此书可知,州县社坛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稷壝如社坛之制。
社以石为主,其形状如钟,长二尺五寸,方一寸。
“剡其上培其下半”
。
社主在社坛上的分布位置,或言置于坛之中,或言置于坛上之南方。
随着社主的人格化与偶像化,必将出现“去坛而为屋”
的现象。
于是社祀场所由坛变为庙,社庙、土地庙、土谷祠随之纷纷出现。
这种现象早在南北朝时就初露端倪,如前述宗懔《荆楚岁时记》中所言“为屋于树下”
,就是这种变化的真实体现。
唐宋以后,这种现象就更为普遍。
梁人何佟之言:“中国之神,莫贵于社。”
由此可见,在农业社会,土地崇拜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古人多有《社颂》之文,以颂扬社之功德。
曹植《社坛》文言:“于惟太社,官名后土。
是曰句龙,功著上古,德配帝王,实为灵主。
克明播植,农政具举,尊以作稷,丰年是与。
义与社同,方神北宇,建国承家,莫不修叙。”
在上古时代,社稷与宗庙并立。
社者,土地之祀。
而宗庙,则王者所居。
所以,帝王对社稷莫不尊重亲祭,自为之主,礼仪一如宗庙。
上古舜受终,故禋于六宗。
后周立祀典,最重郊社,并宗同于社,可见对社神的重视。
宗、社并称,足证社祀在上古极受重视。
从这种意义上说,社又可以代表国家、朝廷。
二民间赛社仪式
如前所述,社当指土地之神,只是到了后代才趋于人格化与偶像化。
社日为祭祀社神的日子,一般分为春、秋二社,春祈秋报,由此就产生了“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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