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称谓录
“明代社会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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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称谓录
苏州人祝枝山是明代著名的书法家,在民间被称为江南四大才子之一。
他自号“枝指生”
,据说是因为他一只手多了一指,为六指,故有此号。
才子风骨,可见一斑。
这位才子曾写过一部《前闻记》,里面记载了一则笑谈。
当时江西有一位知县,正在审讯盗贼。
知县问盗贼之名,盗回答道:“守愚不敢。”
知县不知其意,问左右,一位胥吏说:“守愚,是他的号。”
盗贼也有别号,实在让人捧腹,可这是发生在明代的实情,白纸黑字,由不得人不信。
名字、别号、称谓不过是一种符号,是人们社会交往必不可少的内容。
称谓既可以反映交际双方的社会身份地位,又是当时社会风尚的一种折射。
只要是书写的文字,就必然牵涉到如何处理文字中所涉及的姓、名、字、号一类的称谓问题。
明末清初学者张履祥的一些弟子在记录他们的老师的言行与见闻之事时,在“凡例”
中所采取的方法,尽管已经是清初之事,但也为我们解剖明代这方面的习惯提供了方便。
按照通行凡例,若是老师,则仅称姓而不称字;若是长者,则称姓、字而不称名;若是朋友,可以称姓、字、名。
若是疏远者或是年少者,称名而不称字。
若是门人,称姓、名,并在下面加一个“子”
字加以区分。
若是尊者、达者,称姓、字,再称“先生”
,或者称官,加以区别;若是长上,称“某公”
,不敢称字。
早在洪武初年,书札称谓多称“顿首”
、“再拜”
、“百拜”
。
在人的取名取字上,也流行用“先圣先贤”
或“汉唐国宝”
作为名字。
洪武三年(1370),礼部议定:凡是致书于尊者,称“端肃奉书”
,答书则称“端肃奉复”
;致书于年龄、身份与己相当的人,称“奉书”
,复书称“奉复”
;上与下书信,称“书寄”
、“书答”
;卑幼与尊长书信,则云“家书敬复”
;尊长致卑幼书信,则称“书付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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