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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称谓录(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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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谦称。

如:在异乡别地,称自己的省直为“敝京”

、“敝省”

,称自己的府县为“敝邑”

、“敝郡”

;甲乙两科称同榜进士、举人为“敝同门”

、“敝同年”

,称座主为“敝房师”

、“敝老师”

;绅衿称本县父母官知县为“敝父母”

;及门称业师为“敝堂翁”

;师儒称学校为“敝庠”

;各官称公署为“敝衙门”

,称职爵为“敝衔”

“敝”

为相对于他人的自称,若称他人,大概就用“贵”

,如“贵省”

、“贵郡”

之类。

五民称官

民称官,巡抚称“都爷”

,总兵称“总爷”

,巡按称“老爹”

,府县官称“相公”

,命妇称“安人”

、“夫人”

,像“老相公”

、“老夫人”

算是最高的美称了。

在明代,在乡的士夫称本府的州、县官为“父母大人”

其后,又称邻近府的州、县官为“父母”

,甚至成为州、县官的通称,最后连主簿、典史一类的官也称“父母”

在此基础上,则称府官为“祖父母”

,称布政司官为“曾祖父母”

按“父母”

一称原于“天子作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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