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称谓录(第17页)
作为谦称。
如:在异乡别地,称自己的省直为“敝京”
、“敝省”
,称自己的府县为“敝邑”
、“敝郡”
;甲乙两科称同榜进士、举人为“敝同门”
、“敝同年”
,称座主为“敝房师”
、“敝老师”
;绅衿称本县父母官知县为“敝父母”
;及门称业师为“敝堂翁”
;师儒称学校为“敝庠”
;各官称公署为“敝衙门”
,称职爵为“敝衔”
。
“敝”
为相对于他人的自称,若称他人,大概就用“贵”
,如“贵省”
、“贵郡”
之类。
五民称官
民称官,巡抚称“都爷”
,总兵称“总爷”
,巡按称“老爹”
,府县官称“相公”
,命妇称“安人”
、“夫人”
,像“老相公”
、“老夫人”
算是最高的美称了。
在明代,在乡的士夫称本府的州、县官为“父母大人”
。
其后,又称邻近府的州、县官为“父母”
,甚至成为州、县官的通称,最后连主簿、典史一类的官也称“父母”
。
在此基础上,则称府官为“祖父母”
,称布政司官为“曾祖父母”
。
按“父母”
一称原于“天子作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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