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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称谓录(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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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韩愈《送湖南李正字序》云:“李生之尊府,以侍御史管汴之盐铁。”

可见,“甫”

字或作“府”

,又可作“父”

称他人母为“尊堂”

如陆士龙《答车茂安书》云:“尊堂忧灼。”

这种称谓惯例,在明代仍袭行不改。

替人作诗文集序或墓志铭,文末署名,对同辈一般自称“同学”

,或自称“友人”

、“友弟”

如赵赏元为杨继益所著《燕寓偶谈》一书作序,就自称“通家治弟”

;王行可为此书作序,则自称“友弟”

所谓“通家治弟”

,其中的“通家”

,说明两人之间在父辈以上有过交谊,“治”

说明自称者又为被称者属邑之民。

所谓“友弟”

,关系就较为亲近,可以朋友、兄弟相处。

有时也称“后生”

,显得较为雅观。

如沈周《沈石田全集》内附唐寅和诗,自称“后生唐寅”

对于前辈,当自称“后学”

,或称“后进”

、“通家子”

不过,在明后期,多流行自称“眷弟”

、“眷侄”

、“眷晚生”

在明代,无论是称他人,还是自称,有很多称谓都是表示一种客气。

如称他人之妻,为“尊阃”

;称他人之妾,为“尊宠”

,又称“盛宠”

、“令眷”

;称他人之子,为“令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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