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称谓录(第21页)
如韩愈《送湖南李正字序》云:“李生之尊府,以侍御史管汴之盐铁。”
可见,“甫”
字或作“府”
,又可作“父”
。
称他人母为“尊堂”
。
如陆士龙《答车茂安书》云:“尊堂忧灼。”
这种称谓惯例,在明代仍袭行不改。
替人作诗文集序或墓志铭,文末署名,对同辈一般自称“同学”
,或自称“友人”
、“友弟”
。
如赵赏元为杨继益所著《燕寓偶谈》一书作序,就自称“通家治弟”
;王行可为此书作序,则自称“友弟”
。
所谓“通家治弟”
,其中的“通家”
,说明两人之间在父辈以上有过交谊,“治”
说明自称者又为被称者属邑之民。
所谓“友弟”
,关系就较为亲近,可以朋友、兄弟相处。
有时也称“后生”
,显得较为雅观。
如沈周《沈石田全集》内附唐寅和诗,自称“后生唐寅”
。
对于前辈,当自称“后学”
,或称“后进”
、“通家子”
。
不过,在明后期,多流行自称“眷弟”
、“眷侄”
、“眷晚生”
。
在明代,无论是称他人,还是自称,有很多称谓都是表示一种客气。
如称他人之妻,为“尊阃”
;称他人之妾,为“尊宠”
,又称“盛宠”
、“令眷”
;称他人之子,为“令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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